法院判侵权者赔偿路易威登公司20万

〖2006-12-8 13:2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娟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认定“LV”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娟立即停止侵犯原告“LV”注册商标的行为;被告李某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个体户李某娟处购进标有“LV”的汽车用防滑垫进行销售。原告指控两被告未经许可销售标有“LV”的汽车用防滑垫,己构成对原告依法注册的第241081号“LV”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被控侵权商品“LV”防滑垫在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之外,原告请求法院认定其“LV”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等。

    路易威登公司副总裁对深圳法院公正审判、高效办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介绍法国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一般需要二年半时间,而深圳中院除去管辖权异议和原告举证期限,短短5个月就审结,体现出了高效率。(记者包力 于瀛)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