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人名危机

〖2006-12-7 7: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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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名人乃知名人物,而所谓知名即指其“人名”知名度较为广泛,故世人多以“冒名、借名”之法,企图靠名人之“人名”达到攀借。不论目的何种,表现何种,利用“人名”和“名人效应狠念发财的大有人在,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这种表现,在“商标”注册上尤为显著。

  不久前的“姚明”牌卫生巾事件,“爱戴”牌避孕套事件等等,都是名人之人名被作为商标“注册”的攀借行为。所以说名人的人名存在危机,在商标注册领域里危情不断。商标“傍名人”现象值得关注。

  分析目前名人的“人名商标注册”行为,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完全照搬,即直接将名人的人名作为商标,注册在商品国际分类中的不同类别。上面说的“姚明”、“爱戴”的商标注册就属于这一种。

  音同字不同,即将名人人名的读音用其他文字予以表现,但是该商标使用在商品上,仍然会误导消费者。例如“流得滑”牌涂改液,使用了“刘德华”的读音;“泻停封”牌泻药,使用了“谢霆锋”的读音。

  部分相同部分不同,即将名人人名的文字稍加修改,或者替换成另一个音同的文字。例如“赵本衫”牌衬衫。

  以上种种的商标注册行为直接导致了名人人名的危机,并且由于商标的注册申请限制了名人对其人名的使用。名人姓名被抢注还存在另一个不利局面,比如被抢注成避孕套、药品等商标,甚至有的企业注册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这些肯定都会影响名人的名誉。这种“明星”商业效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商家们无一例外地都喜欢把明星们和避孕套、避孕药、卫生巾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商品联系在一起,在道德层面令很多人难以接受。

  危机的产生当然与我们目前的法律体制有关,但是也不是没有一些预防的办法。

  1.将人名进行商标的全类注册,以防止抢注。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名人要杜绝自己被抢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名人将所有商标类别都注册了,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抢注名人姓名并无禁止性规定。我国《商标法》遵从的是优先注册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

  2.紧密进行商标监测,及时行使《商标法》赋予的异议权利。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商标不违反《商标法》就会进入商标初审公告期,这个公告期为3个月。这期间,如果名人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提出。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名人如果不能提出对方恶意注册的依据,就不能阻止他人抢注其姓名。

  3.我国商标法应当作出适当修改。有专家表示,目前从立法的角度讲,禁止注册名人商标在操作方面尚有一些困难,因为对抢注名人商标的界定不好“一棒子打死”。比如一个叫李小龙的人开了家锁店,他用“李小龙”3个字注册为经营锁类的商标,就不能简单地据此认为他是抢注了名人“李小龙”。可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类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又肯定会沾上名人效应的光。人名、名人,这个有着微妙关系的事物让商标注册在法律界定上遇到了难题。

  因此,国家应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商标法》,每当出现一个典型的新问题和案例后,就应该对《商标法》作相应的完善立法工作。比如,针对名人任命抢注为注册商标的情况,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加上一条规定“中外国名人人名及大众知晓的人名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不过,在其细则中也应当将什么是名人、怎么样才构成大众知晓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作者熊超 系君德天驰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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