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被指侵权?

〖2006-11-28 11: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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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北京一民营影视制作机构“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日前指出,“星光大道”涉嫌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准备将其告上法庭。该公司负责人韩峻表示,2003年7月9日该公司就向国家工商局提交了“星光大道”商标的注册申请。经过18个月的注册审查,该商标在2005年的1月7日获得注册初审通过。而央视的《星光大道》电视栏目是在2004年10月开播的,因此,央视的“星光大道”同名栏目已经事实侵犯了该公司的“在先商标权”。 

  至于拖到现在准备起诉是否有炒作嫌疑,韩峻表示,他们曾多次与央视进行沟通,甚至一度提交了律师函,不过央视的工作人员尽管态度很好,但都说自己无法做主,一直拖到现在,他不能再等了所以选择起诉。 

  不过,韩峻也承认不是没有协商的办法,他首先明确表态“不会向央视出售商标”,“我要的就是商标。如果要我开价的话,我就开十亿,央视会买吗?肯定不会,我也不卖。”随后他表示,愿意将商标无偿授权给央视使用,但条件是必须对外公布商标的来源。 

  对该公司抛出的橄榄枝,央视似乎并不愿意接。《星光大道》制片人葛延枰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尽量回避这个问题。但在听到韩峻的授权解决方案后,他只是明确回答:“这不可能,他们这是恶意注册,是两码事。” 

  毕福剑本人也回避这个问题,记者致电毕福剑,记者刚准备说这个事,他就挂断了电话。随后其同事向记者解释,那是因为这是节目组的事情,他出面说不方便,而毕老师也确实正在忙。(记者 茅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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