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三重嫌疑

〖2006-11-28 10:0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关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报道常常见诸报端。报纸冠之以“官司里打出的驰名商标”、“塞翁失马被假冒商品官司里审出驰名商标”等等诱人标题,一时间,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似乎被坊间传为当事人获得驰名商标一步登天的捷径。

    对那些打商标侵权官司的当事人而言,本来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把侵权者告上法庭,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制止侵权行为,获得民事赔偿,最终实现维护自己商标权益的目的。但“一不小心”拣了个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那便是天上掉下馅饼的幸运事儿了。而对我等芸芸众生而言,作为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谈资尚在情理之中,但如果连送司法机关都跟着舆论跑,认为法院可以批零驰名商标,那就麻烦大了。
                         
    坦率地说,笔者反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就算司法机关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拥有一定的限驰名商标认定权,也应当慎而又慎地行使,能不认定就不认定。即使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权也应当少用慎用。因为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本身就有很多问题值得商榷。
                          
    首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可能涉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涉。我们知道,包括驰名商标认定在内的商标管理工作是由国家专设的行政机关来负责的。管理和认定驰名商标,既是商标行政机关的职责又是其权力。从权力分工的角度来说,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是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分内的事儿。从专业的角度说,判断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显然比司法机关更有专业优势。尤其重要的是,由于“证据证明的事实”与“上帝看到的事实”常常不一致,逾期举证不被采信、司法自由裁量等情形的存在,又使得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掺入了太多的变量因素。在这样的情形下,大量认定驰名商标则很有可能涉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粗暴干预。
                          
    其次,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可能导致认定者与渴望被认定者之间的合谋。在司法公正与腐败并存的当下,司法权力的寻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如果一味地强调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省时、省钱、高效的迷人魅力,可能导致个别商标权利人制造证据,借司法权力之手,将本不出名的商标,“打”成驰名商标。这种里应外合、内外勾结的驰名商标认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秩序无疑是有害无益的。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上述观点绝非空穴来风,互联网上已经有专打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官司的律师了。这类诉讼的收费价格不菲,但比“走正常知识产权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优惠得多。一旦个别商标权利人、法官、律师、甚至被诉侵权人联合起来,为认定驰名商标而明里打官司暗地里分配利益,那岂不成了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轮奸”了。(蔺存宝)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