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首次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2006-11-24 23:1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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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日前,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件作出宣判,判令被告陈某立即停止侵权,将其注册的“万姿曼”中文域名归原告所有,并赔偿损失5000元。法院还通过对原告福建南安市万家美针织有限公司的“万姿曼”商标的公众知晓程度、持续使用时间、广告宣传程度等因素的审查,依法认定“万姿曼”商标为驰名商标。(欧阳骥 赖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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