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支招:企业如何应对美“337调查”

〖2006-11-24 9: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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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李宁
 


    最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中国生产的汽车发动机和相关部件发起337立案调查,以确定涉案产品是否侵犯申诉方拥有的两项专利。我省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为唯一列明被告。据称,本田公司今年以来先后在意大利、法国、德国等地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最终在美国提起337调查。 

  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部主任陈发云昨天对记者说:“江苏是开放型经济发达省份,今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被卷入美国‘337调查’中而成为被告,这应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陈主任说,所谓“337条款”,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其主要内容是对进口贸易中的不正当的或者不公平贸易进行调查和裁决。如贸易中涉及侵犯专利、侵犯商标和侵犯著作权三大部分。 

  应江苏省律师协会邀请,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艾迪文律师和陈炽律师日前来到南京,向我省企业界和行业协会详细解读“337条款”调查手段,并就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后如何应诉进行支招。 

  据艾迪文律师介绍:美国“337条款”调查与反倾销调查相比,其杀伤力更强。反倾销在征收惩罚性关税后企业还能出口;而“337条款”是阻止企业出口。一旦诉方的专利有效,中国方面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普遍排除令和永久禁止令,这就意味着中国某些产品将永远退出美国市场,从而使整个行业受到冲击。 

  艾迪文律师告诉企业说:美国“337调查”应诉有一定的程序,首先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阶段。一般说,从立案到正式被通过这个过程大概是20天。立案后,应诉人必须进行答复,为自己作辩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应诉人的辩护,裁决是否存在侵权。艾迪文强调,根据“337条款”,被诉企业必须在正式立案后20天内作出应诉答辩,否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根据原告单方面的证据判决。因此在早期,美国企业常常利用中国企业不了解其杀伤力、畏于巨额诉讼费用从而消极应诉等特点,轻易“吓阻”或者“狙击”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如何避免遭遇美国“337调查”?应邀来宁的陈炽律师告诫我省企业: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在本国进行相关注册,还要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注册。这样一旦因竞争原因被对手以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为名告上法庭时,将成为最为有利的反击武器。 

  陈律师还提醒,针对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企业要看清加工合同中的某些规定,如果因知识产权问题而造成损失时,责任应由谁负责要弄清。 

  据了解,近几年来,不少中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往往采取自动放弃的做法,在美国落下了“挨打不还手,相逢绕着走”的名声。 

  针对这种现象,陈律师说,应对“337调查”诉讼费虽然高,但中国企业必须首先打破“诉讼费用是一种浪费”的陈旧观念。在陈律师看来,高成本有高成本的打法,低成本有低成本的打法。陈律师说,如果你的经费预算是5万元,也有5万元的打法。再说,应诉中许多工作不一定在美国就要由美国人做。实际上美国律师事务所目前已把许多简单的工作包给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承包人来做。所以,如果应诉中的一些工作能由企业或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来做,就可以大大地节约诉讼成本。 

  陈律师还说,中国企业在遭遇“337调查”时,只要中方应诉并坚持一段时间,对方也许会知难而退,同意条件不太苛刻的庭外和解方案。经验表明,一旦被诉企业表示出坚决的应诉态度,很可能起诉方会主动撤回指控。(陈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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