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已实施

〖2006-11-16 13: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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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颖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已于本月13日起开始实施。广东省佛山市专利协会秘书长艾持平认为,新办法出台表明相关的专利政策进一步规范化。 

    据悉,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就专利费用减缓正式出台规范性文件。有关办法规定,今后专利申请费除其中的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外,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以及复审费,可以申请减缓。但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25000元人民币的,或申请减缓手续证明不全的,专利局将不批准减缓请求。 

  艾持平介绍说,此前执行的条文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对于个人年收入的规定较低。此次上调到25000元,较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变化的实际,更有利于鼓励发明人积极申报专利,使发明创造能够更好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五种费用。(记者 任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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