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商标纠纷何时了?

〖2006-11-15 21:2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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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11月6日、7日,首届海峡两岸商标品牌论坛在厦门举办,论坛内容包括拓展两岸商标交流的合作空间,构建保护联系机制,有效维护两岸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多月前在北京举行了第二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达成的共同意见中有一项关于商标权,双方商定积极开展商标权益保护领域的交流活动,消除各项障碍,以构建稳定的两岸商标保护合作机制。

    提示

    当美国西部还处于蛮荒时期,庄园主及畜牧业者在自家的牲畜上印上一些标记,以表明自己的所有权,旨在声明一种特殊的权益或资产。这可算作商标的雏形。

    商标具有唯一性,是区别于其它同类品牌的标志,构成了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两岸经济交往日趋活跃,台企在大陆注册商标和大陆企业赴台注册商标的件数逐年攀升,随之而来的两岸商标抢注也频繁发生。

    抢注成为 “摇钱树”

    【现  象】

    大陆的知名商标“五粮液”、“两面针”、“娃哈哈”、“椰树”、“联想”和福建省的“惠泉”、“七匹狼”等商标在台湾遭抢注,而台湾的“长寿”、“金门王”等商标也在大陆被抢注。

    【个  案】

    1998年,台湾长寿烟商标被旬阳烟酒集团抢先在大陆注册,旬阳集团曾开出3000万新台币的“转让费”,生产长寿烟的企业台湾烟酒公司一度计划买回。碰巧,台湾烟酒公司趁台湾开放大陆烟进口之机,将大陆的中华烟在台抢先注册商标,造成中华烟无法在台销售。

    2003年,长寿烟和中华烟最终达成商标交换协议,由台湾烟酒公司让出中华烟在台商标权,借以取回长寿烟在大陆的商标权,就是说由中华烟向旬阳集团买下长寿烟在大陆的商标权,再与长寿烟交换。这样,台湾烟酒公司取回大陆长寿烟商标权,而还给中华烟在台商标权。

    【声  音】

    厦门大正电脑城总经理、台商庄大正:抢注对大企业伤害严重,在你进入市场前,别人早早把你注册了,使你的商标不能用,想用的话就得“大出血”,花几百万、上千万来买人家抢注的商标。

    现在不少人靠抢注赚钱,他们专门瞄准知名商标,商标越知名,卖的价钱越高,这几乎是无本生意,只需几千块钱商标注册的手续费,大发横财可能就是几百万了,抢注者干的是伸手等着收钱的便宜事。

    福建省商标协会会长黄耀梅:两岸的商标法律制度对知名商标提供了相应法律保护,但彼此间的知名商标并未交换,因而抢注商标时有发生。

    抢注带来两种后果:一是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产品不能以原有商标进入抢注地市场,如果要进入,只能另换商标,对企业无形资产造成巨大损失;二是抢注者可以合法把自己的产品冠以抢注的知名商标进入市场,挤压被抢注商标企业的市场空间。

    企业名称“傍名牌”

    【现  象】

    大陆、台湾对企业名称的管理法则不同,大陆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制度与商标集中注册制,容易出现一些经营者将高知名度商标登记注册为企业字号,就是“傍名牌”。台湾许多知名商标在大陆被注册为企业名称,引发了纠纷。

    【个  案】

    2002年,台湾统一企业发现大陆一家“中国统一集团”公司以“统一”名义四处招商,台湾统一企业认为其严重侵犯了“统一”商标专用权,便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将中国统一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原告的“统一”为驰名商标,判令变更被告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统一”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声  音】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王灵石庭长:把知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名称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进行登记注册,就是所谓的“傍名牌”。商标权利人遇上“傍名牌”,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向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比较简洁,行政部门可依职权没收、罚款;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判决赔礼道歉。采取哪种维权方式,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愿。

    厦门依山房地产行销策划公司总经理、台商程书昌:用著名企业的名称或其中的关键字眼作为品牌名称,例如台湾的永庆房屋企业在上海被其它房产企业注册了“永庆”名称,台湾“永庆”到上海后只好改叫“台庆”。再比如台湾住商不动产企业在厦门被其它房产企业注册了“住商”。永庆和住商都是台湾知名的房地产企业,在大陆被“傍名牌”,可能是恶意抢注,也可能是巧合。

    以假充真当“李鬼”

    【现  象】

    去年福建省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546起,比上年增长5.9%,今年上半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329起,比上年同期增长27.3%,其中涉及假冒台湾或台资著名商标的案件如“旺旺”、“宏基ACER”、“海霸王”等。

    【个  案】

    今年3月至8月,金门酒厂(厦门)贸易公司对厦门市区的烟酒店作了调查,发现七八成的烟酒店有销售金门高粱酒,这些商店卖的七八成都是假冒或走私的金酒。在查获的假酒和私酒中,以“823”纪念酒最多,因为该酒进入厦门时间早,一直是厦门市场销量最大的金酒品种。

    【声  音】

    金门酒厂(厦门)贸易公司法务工作者、台商杨瀛谷:金门酒厂自2004年设立厦门贸易公司以来,就有一些同业者在市面上销售假冒金酒。为了打击假酒,金酒公司今年4月在河南开展了专项打假,“九八”前在厦门打假,还准备11月下旬到江西打假。

    金酒在大陆遭遇了五花八门的商标侵权。首先是抢注商标,1999年金酒公司开始在大陆申请商标,因为地名问题和有台商以“金门王”商标抢注在先,曾三度被驳回。后在商标评审会的协助下,才将抢注的“金门王”裁定撤销,又经相关单位共同努力,金酒公司注册申请案最终获得正果。

    其次是冒用商标,厦门翔安生产的一种所谓的台湾高粱酒,外观设计仿冒“金酒823”样式,江西临川生产的一种所谓的贡酒,虽然商标中避开了“金酒”字样,但仿冒了金酒中的老窖酒的外观设计。

    其三,一些业者从非正式渠道引进金酒,走私酒充斥市场。

    其四,不法商家在网络广告中,未经授权而使用金酒商标,宣称自己是金酒代理商等。

    两岸共筑“防御网”

    【现  象】

    福建省扶持台企创名牌商标,现有“西瓜太郎”、“天福”、“正新”等台企的驰名商标3件,拥有“冠捷”、“东南汽车”等一批台企的著名商标。构建稳定的两岸商标保护合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两岸商标抢注事件十分必要。

    【个  案】

    福建省商标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帮助台企福建新代实业公司在14个类别注册了146个商标,形成了以“西瓜太郎”为主商标的商标防御网,目前以“西瓜太郎”为主打品牌的商品基本涵盖了大陆的主要文具、儿童生活用品等市场,并于去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品商标。 
   
    【声  音】

    法官王灵石:这一两年台企到厦门中级法院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十多件,以专利、商标侵权案居多,多数属于知名企业,如灿坤家电、正新轮胎、厦杏摩托等。台商作为权益被侵害方,能够及时发现侵权、及时取证、及时诉讼,达到了制止、打击侵权的效果。

    相比大陆企业,台企的维权意识普遍较强,而且官司大多能够胜诉,一是因为台企注重申请商标、专利,使其权利能获得确认;二是因为及时发现、打击侵权行为,最大限度保护了自身权益。

    台商杨瀛谷:目前两岸的法制很完善,关键在于执行。金酒公司维护商标权,一方面透过金门县政府,请求大陆相关政府部门援助;一方面变被动配合为主动出击,开展专项打假行动。打假成果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地方保护主义,一些侵权企业在当地是纳税大户,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不受地方保护势力干扰,秉公办案。

    台商程书昌:应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两岸的中华商标协会与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订立商标合作协议,成立合作机构,商讨构建两岸商标保护合作机制,并且形成以推介、咨询、运营、培训等内容的两岸商标合作服务体系。

    黄耀梅会长:互联网使两岸自由和快捷交流信息成为可能,建立两岸商标品牌网站,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两岸因信息不畅而带来的商标抢注问题。同时,定期举办商标品牌合作论坛和互访,推动相关的学术交流。

    链接

    1985年,大陆许可台商申请商标注册,1988年大陆受理台企的第一件商标注册,至2004年,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9万多件。1993年,台湾当局许可大陆企业在台湾注册商标,至2005年,大陆企业到台湾申请商标注册25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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