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似引发“好想你”四年苦斗“真的好想你”

〖2006-11-11 14: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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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羽
 


    同属枣类产品,却又因名称相似而一度为商标归属问题“刀来剑往”,新郑的“好想你”与中牟的“真的好想你”因商标而历时4年的知识产权大战初步有果。10日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撤销“真的好想你”干枣、山楂片类注册商标。双方均表示不服上诉。 

    商标相似,争执不止  

  据了解,早在1999年,新郑奥星公司和好想你枣业发展有限公司创立之初,本打算申请注册“好想你”商标,但查询发现沈阳一家公司已经在第二十九类“干枣、水果片”等相同和类似商品上申请了“想你”商标。无奈,2000年,奥星公司只好申请注册了“好想”商标。 

  2003年,“好想”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奥星公司花费30万元从沈阳某公司购买了“想你”商标,将两个商标合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好想你”商标。然而,就在奥星公司为注册“好想你”商标煞费苦心时,中牟县一家红枣加工企业帅龙公司,却在第二十九类腌制蔬菜、干枣、果冻等商品申请了“真的好想你”商标,并获得授权。 

  2002年7月,帅龙公司“真的好想你”商标从公告期开始,奥星公司就不断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异议。但帅龙公司也不断对奥星公司提出的“好想你”系列多个商标提出异议,双方陷入难解难分的商标注册“拉锯战”中。2005年底,两家公司将官司打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 

    谁先使用是关键 

  今年9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庭审理了“真的好想你”商标争议案件,谁先使用成了争论焦点。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奥星公司“好想你”商标获“99年郑州市场畅销品牌”获奖证书,此证据可证明该公司至少在1999年使用过“好想你”商标。而帅龙公司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多为孤证。最终,商评委认为,不能认定帅龙公司早于1999年使用过“真的好想你”商标。 

    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作出裁定:“好想你”商标是奥星公司使用在先的商标,且在市场上有相当的知名度,帅龙公司在第二十九类干枣、山楂片产品上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的行为已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在上述类别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但鉴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中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商品与干枣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对此结果,奥星公司、帅龙公司均不服裁定,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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