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蕴涵着无限商机的“奥运”标志成为众多商家眼里的金字招牌。
昨日(9日),武汉市工商局表示将加大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避免武汉市企业和个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侵权。7日,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现场查获未经许可而使用印有“北京奥运会”字样外包装的冻鲜肉8箱共160公斤。这是武汉首次查获肉类产品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
这批由河南众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冻鲜肉,外包装盒上印有“农业部推荐2008北京奥运会指定农产(10.55,0.03,0.29%)”字样。按照2002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界定,“北京奥运会”字样属于文字类奥林匹克标志,同样受条例保护。经该局与北京奥组委联系获悉,北京奥组委从未许可众品公司将任何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北京奥运会”字样)进行商业性使用,并且从未指定任何农产品(包括肉类产品)为北京奥运会指定农产品。”据了解“北京奥运会”五个字已于2002年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完成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手续,且所有文字类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均为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以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暂扣这批肉类产品,此案将作进一步调查。
面对工商人员的行政执法,经营户及一些围观群众并不理解,“为什么印了一个‘农业部推荐2008北京奥运会指定农产品’就叫侵权?”江汉工商分局解释,奥林匹克标志是国际奥委会等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有知识产权。未经许可进行商业性使用都是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权利。(记者王威 通讯员孔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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