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土娃”穿上“时装”

〖2006-11-4 13:5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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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羽
 


    在南京,乃至全江苏,几乎人人都知道,西瓜要吃“东台西瓜”,龙虾要吃“盱眙龙虾”。但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些品质优良的农产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与其产地连在一起,组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身份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据有关专家介绍,农产品有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好比“土娃”穿上“时装”,一下子跻身“社会名流”,将更加利于品牌运作和市场开拓,对于农产品升值、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户们对此知之甚少,申请人寥寥无几。自1995年我国开始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以来,江苏省仅被核准注册5例,“东台西瓜”是今年上半年刚刚被核准注册的。

    使用地理标志让农产品升值

    地理标志不仅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如果对地理标志缺乏应有的保护,可能会造成品牌价值的流失。

    我国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土特产扩大市场,走出国门的通行证。”江苏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副处长高翔介绍说:“我国自1994年开始把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通过利用国际规则对地理标志进行有效保护,不仅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活力,也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涌现出不少成功利用地理标志发展农业特色经济的范例。”

    “烟台苹果”获得地理标志后,出口国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4个,销量同比增加200多万公斤。蓬莱鑫园公司在获得地理标志后,新结交了十几个客户,一名欧洲客户一次就签订了3000吨的购货合同。

    地理标志和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地标记有何不同呢?高翔说,产地标记如“中国制造”、“上海制造”等,仅表示某商品生产于某地,产品与该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地理标志不仅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如果对地理标志缺乏应有的保护,可能会造成品牌价值的流失。因为很多农产品地理标志已广为人知,包含着丰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美誉度,很容易招致一些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假借其名、趁虚而入。

    注册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

    成功注册为证明商标后,就为进行品牌运作、做大做强这一特产提供了一把利器。取得证明商标,就意味着获得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自己的土特产有了地理标志之后,如何进一步将它保护起来呢?我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这也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主要方式。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东台西瓜”证明商标的注册前后共花了两年多的时间。代理该商标的盐城市创佳商标专利事务所负责人给记者列了个时间表:2003年9月提出申请,2005年12月通过国家商标总局初步审定,2006年3月进行注册公告,2006年5月3日收到商标注册证。

    “东台西瓜”是盐城市首件通过国家商标总局审查的证明商标。盐城市创佳商标专利事务所负责人说,现在许多城市将证明商标当成“金娃娃”,千方百计争取,因为其对地方名优特产能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最主要的是,成功注册为证明商标后,就为进行品牌运作、做大做强这一特产提供了一把利器。取得证明商标,就意味着获得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有了这一商标,应该可以造福一方了。但是不是今后所有东台地区生产的西瓜都能标上“东台西瓜”这一注册商标呢?答案是否定的。据该证明商标的管理者和持有者——东台市西瓜产销协会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并不是所有东台出产的西瓜都能打上“东台西瓜”的商标,因为“东台西瓜”不仅表明了西瓜的产地,还证明了这种西瓜拥有相当的品质。当地瓜农要使用这一证明商标需向协会申请,并且根据“东台西瓜”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西瓜只能是产于东台市范公堤以东地域的,同时还需符合“纤维含量少、中心糖分高”等一系列质量标准。

    保护知识产权为新农村助力

    证明商标注册人通过使用地理标志,宣传地理标志,可以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农业的特色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浓厚地域特色和品质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但我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基础仍很薄弱。

    据高翔介绍,1995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300多件,核准注册100多件,其中绝大多数注册在农产品上。但是,与我国地理标志的巨大存量相比,申请注册的仅是一小部分,相当一部分的地理标志使用者还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尚处于自发状态,未能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优势。

    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的南京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负责人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各国都予以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一经注册,就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在市场竞争中和其他商标一样,具有重要的品牌效应,同时,还可以将特色农产品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独一无二的耕作方法、养殖方法、与众不同的品质和人文底蕴,同商品一起推向市场。证明商标注册人通过使用地理标志,宣传地理标志,可以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农业的特色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还比较分散,规模比较小,农业的产业化水平还不高的现状,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院长严少华指出,大力加强地理标志的保护,积极发展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特色农业,将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注册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工作,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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