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软件保护存在法律缺陷

〖2006-10-25 16: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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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据悉,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比较完善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近年来,我国还加强了行政保护手段,以打击盗版行为。但有法律界人士称,软件保护依然面临着困难。 

  有律师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很容易获取,并不能形成实质性的保护作用。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黎叶律师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原则上相信任何人。任何人只要提供软件源代码的其中一部分,便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但当然,这只是初步确认”。黎叶说,如果有确切证据,经过司法确认,真正权利人是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更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内容。 

  有软件业人士认为,“传统的软件保护模式遇到了许多困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内容本身。” 有关律师认为,软件编写是智力创作的过程,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原理,应该将其全部智力成果纳入保护范围之中,而不应该只保护其中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对软件的保护主要是依靠著作权法,但更能体现智力水平和软件价值的技术方案却被排除在保护之外。

  对此,黎叶告诉记者,在美国,软件知识产权可申请专利来保护;但在中国,纯粹软件是不能申请专利的,软件必须结合硬件才能申请专利。但是很多软件是没有办法与硬件起来,比如说WOR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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