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DAK(柯达)被双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6-10-21 9:1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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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行政、司法双重认定彰显我知识产权保护优势
对于世界上最大的影像产品及服务生产供应商伊士曼柯达公司(以下简称柯达公司)来说,2006年是一个在中国土壤上收获知识产权果实的好年份。前不久,该公司“KODAK”商标先后在中国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获得认可,两件驰名商标的相继取得,令该公司北亚区副总裁、中国区首席代表克里斯多弗·亚当斯十分兴奋,他说:“我们不仅真切地感受到中国对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同时坚定了我们在中国进一步投资的信心!”
日前,随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一纸判决的生效,柯达公司在中国的第一件驰名商标——商标注册国际分类第1类、覆盖商品为感光胶卷的“KODAK”注册商标,宣告确立。
回顾这起柯达公司诉苏州科达电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达)商标侵权案的庭审历程,“KODAK”商标被认定驰名的过程很是顺利。当日,由苏州中院分管院长凌永兴亲任审判长所组成的合议庭,在历时4个小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原告多年来在“KODAK”品牌上投入的广告时间、范围、数量,以及“KODAK”产品在中国较高的销量和消费者广泛的熟知程度,当庭认定原告的“KODAK”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判定被告在自行生产的电梯产品上擅自使用“KODAK”商业标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对于如此的判决结果,被告表示服判,申请自动履行。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今年6月下发的《关于认定KODAK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中,再次认定商标注册国际分类第9类、核定商品为照相机的“KODAK”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至此,我国的驰名商标司法和行政双轨认定模式被柯达公司成功完整“演绎”。据悉,广东省工商局日前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批复对生产KODA打印机墨盒的侵权嫌疑人进行了查处。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柯达公司接连出手并连下两城,使“KODAK”注册商标成功地将保护范围扩展到“电梯”和“打印机墨盒”两种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这种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值得我国自主品牌去研究与借鉴。
对于“KODAK”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博士表示,很多企业在品牌设计上一般都采用公众熟悉事物的名词或图案作为商标,这样便于消费者记忆,但显著性往往不强。就拿“苹果”来说,既有用在服装上的,也有用在电脑上的,两个甚至可以同时驰名,要实现跨类保护就不那么容易。相反,当消费者在任何商品上看到“KODAK”这样高显著性的商标,都自然会同特定的企业联系到一起。也就是说,商标越独特,越有名,保护范围就越宽,保护力度也就越强。柯达公司一开始就采用独创性极强词汇作为商标,应该说给其日后的品牌推广和保护奠定了稳固的基础。“KODAK”商标早在100多年前就曾成功地制止别人在自行车上使用其商标,并非偶然。中国法院这次在电梯上再次保护“KODAK”商标,生动地反映了商标的作用正在从商品的配角演变为主角。
在谈到品牌保护取得成绩时,柯达公司的主管人员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得益于公司对于中国法律的重视度与解读力。该人士表示,司法和行政双轨制的商标法律保护是中国商标法的一个特点,“KODAK”驰名商标案就是双轨制保护的典型案例。作为一个外国企业,柯达公司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进步十分重视,并专门聘请专业的法律执业机构和律师作为知识产权顾问。在一年的时间里,他们成功通过司法和行政两个法律途径使其“KODAK”商标得到了充分、及时和全面的保护。中国的商标行政保护对于迅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十分有效,这个法律工具是国外所没有的,是中国的一个成功经验,柯达公司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了行政保护的一些便利和优势。
除了一套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更离不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此,柯达公司亦深有感触。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柯达公司北亚区副总裁、中国区首席代表亚当斯专程从北京飞抵苏州,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表示感谢。他认为,对于一个相对复杂的案件,苏州中院能够当庭作出论证详细的判决,体现了中国法官深厚的法律素养;而作为一个外国企业起诉当地企业的诉讼,苏州中院能够完全做到公证客观、依法裁判,更使他们真切感受到中国法院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视同仁的明确态度。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是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主要因素,“柯达电梯案”能够做到判决后无上诉,充分说明了法院的判决论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这个案件也坚定了我们在中国进一步投资的信心!”亚当斯说。
据代理“KODAK电梯案”的律师透露,该案的被告是苏州本地的企业,在北京也设有分公司。因此,他们对在苏州本地提起本案的诉讼存有一定的疑虑,担心有地方保护的因素存在。但事实证明,当时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在苏州进行诉讼是最好的选择。
苏州中院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保护知识产权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苏州作为一个外向型城市,打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非常重要。表面上看,电梯与胶卷行业跨度很大,但柯达公司独特的品牌联系却会因为苏州科达的不当使用受到损害,以至于不再惟一地指向其核心产品,如不及时制止,则会动摇其多年打造的品牌形象,这种损害某种程度上讲甚至比直接的假冒还要严重。 (崔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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