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公布十起涉嫌商标犯罪案件 加大对商标犯罪的打击力度
〖2006-10-20 11: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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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孙伟栋
10月1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了解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60件,移送商标犯罪嫌疑人61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还公布了其中十件典型案例。
这10个案件分别是:
1、假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注册商标案;
2、销售假冒“PRADA”、“CHANEL”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3、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
4、假冒“正泰”注册商标案;
5、假冒“CD”、“PRADA”、“CHANEL”注册商标案;
6、假冒“大洁王”注册商标案;
7、销售假冒“BENZ”、“BMW”、“BOSCH”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8、销售假冒“HERMES”、“CHANEL”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9、伪造、擅自制造“LANCOME”、“NEUTROGENA”、“BOURJOIS”注册商标标识案;
10、假冒“嘉吉”注册商标案。
上述案件中,涉外商标案件占7件;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有5件;其中两件法院已作出判决。
据有关人士介绍,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一是将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作为提高执法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到位,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以罚代刑;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
2006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执行该规定,在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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