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店招牌使用“立邦漆”被告侵权

〖2006-10-18 9:2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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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原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对“立邦”文字注册商标进行了初始注册,有效期从2002年至2012年。但该公司却在重庆沙区马家岩发现,被告李某的商店店面的红底白字招牌中央,突出使用了“立邦漆”字样。该公司遂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在庭审中,李某辩称在招牌中使用“立邦”未侵权。因为她销售立邦漆是经过原告同意的,而商店的招牌是广告、宣传行为,对双方都有利。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原告3万元。 

    中国涂料在线点评:李某就是一不小心侵权了,作为商品的销售商可以使用产品名称字样,比如“本店销售立邦漆”。但其使用方式不能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本案被告将“立邦”文字商标原样照搬到自己商店招牌上,是不合理地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的行为。提醒市民在装饰店堂,制订招牌时,注意规避,切忌在招牌中使用与商品名称一模一样的字样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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