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伦在沪成功维权

〖2006-10-16 9:4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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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羽
 


    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对博士伦有限公司诉上海圆通眼镜用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圆通公司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博士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1853年成立的博士伦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美国、以隐形眼镜等为核心业务的知名跨国企业。1987年,博士伦公司在中国注册了繁体的“博士倫”商标,对简体“博士伦”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已被受理。

  今年(06年)2月,圆通公司发函邀请客户参加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的展销会,但圆通公司在展销会上发放的易戴隐形眼镜样品、佩戴护理手册等处清晰地印有“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授权)”字样;此外圆通公司还在其产品推介材料和相关网站上声称“易戴商标由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授权”等内容。

  法院经审理查明,圆通公司所指“美国博士伦有限公司”实际是一家于2004年1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但鉴于其名称与博士伦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博士伦(香港)有限公司”非常相似,其已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销或变更名称。

  法院认为,“博士倫”隐形眼镜及相关产品投放中国市场较早,且长期进行广告宣传,圆通公司不可能不知晓该品牌。但圆通公司在其易戴隐形眼镜产品及其推介材料和广告上突出的“美国博士伦”与“博士倫”商标虽存在文字上的简、繁之分,但难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或认为两者存在某种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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