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盟商状告“圣喜美”案将在京再次开庭

〖2006-10-12 21: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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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11日,记者从“圣喜美”福州加盟商王海铭处了解到,13日,他状告北京圣喜美皮具有限公司一案将在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同日还有其他两家加盟商在同一法庭状告“圣喜美”。

    而记者近日也接到了北京圣喜美皮具有限公司要求澄清事实的相关函件。函件表示,确与王海铭签订了加盟合同,因王海铭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且是委托其朋友“全权负责、反复协商”,最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余款,应该由王海铭承担相关责任。但王海铭告诉记者,代替他解除加盟合同的朋友并未获得自己的委托书。另外,王海铭的代理律师吴颂立透露,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北京圣喜美皮具有限公司并未承认双方的加盟关系。

    函件还表示,注册商标不是特许经营的必备资格,不过自己有注册商标,还发来注册商标图形。吴颂立则表示,注册商标是一个品牌必备的基本条件,是特许经营的主体资格。而且王海铭介绍,北京圣喜美给记者发来的商标图形和自己所拥有的圣喜美产品上的商标图形不是一个商标。记者也发现,在另外一起加盟商诉讼北京圣喜美皮具有限公司的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定了圣喜美公司实际使用的商标尚未经过商标局的正式批准注册,而圣喜美公司有权使用的注册商标并未实际使用。(记者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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