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媛春”遭遇侵权 假冒商标被判刑
〖2006-10-11 18: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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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10月1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文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小波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5年10月,刘文军、李小波伙同汤某(在逃)一起商量生产假冒江西广恩和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美媛春”肾宝糖浆,由汤某出资购买所需材料,刘文军负责物色有生产能力的厂家,李小波负责联系销路,纯利润按比例分配。同年12月,被告人把湖北阳新某公司确定为生产假冒“美媛春”肾宝糖浆的厂家,并委托该公司经理具体组织生产,生产出假冒“美媛春”肾宝糖浆16000盒之后,运到广东江门市准备销售。但由于该假冒产品没有防伪标识,未能销售出去。今年4月,被告人售给客商董某12000盒假冒的“美媛春”肾宝糖浆,获赃款1.2万元,并转入汤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周迎飚 周筱凤 肖春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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