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我国卷烟商标的影响2

〖2006-10-8 22: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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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三、《公约》对卷烟包装的要求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 会议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条对“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规定:
 
  1.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 三 年 内,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 (b)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

  (i)应经国家主管当局批准, (ii)应轮换使用, (iii)应是大而明确 、 醒目和清晰的, (iv)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 以 上 , 但不应少于30%, (v)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2.除本条第1(b)款规定的警语和信息外 ,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3.每一缔约方应规定 ,本条第1(b)款以及第2款规定的警语和其他文字信息,应以其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出现在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

  4.就本条而言,与烟草制品有关的”外部包装和标 签”一词,适用于烟草制品零售中使用的任何包装和标签。

    四、 大面积健康警语对我国卷烟商标的影响

    1. 对“整体注册”商标图案和谐性的影响

    中国卷烟的整个商标(或包装)就是一个整体注册的、和谐的整体。而《公约》要求醒目的警语(或图片) 占30%以上,其对商标(装潢)本身的影响有:打乱了中国卷烟包装传统设计的固有位置;破坏了烟标图案的和谐性。

    2. 对“富有含意”商标文化和谐性的影响

  警句对卷烟商标文化的影响更大,例如 :在 “ 双喜 ” 商标的下面加注警语或图片,势必降低影响商标原有的喜庆气氛。“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商标不仅是地名,而且还有政治含义,在这些商标的下方加注大面积的警语或图形更不协调。

    3. 与《商标法》相矛盾

  由于卷烟包装就是一件商标 ,警语的加入不仅影响了包装图案,而且也是对注册商标的变动:加入警语的商标已经不再是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那件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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