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小新》国内被判“侵犯版权”
〖2006-10-7 0:4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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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下了判决,《蜡笔小新》的版权持有者双叶社在中国有关《蜡笔小新》的商业活动是违反内地商标法,要从中国全面撤走所有“侵犯版权”的商品。
原来当双叶社的日本版本还未进入中国时,内地已经充斥了各式各类的《蜡笔小新》商品。1996年有国内老翻公司(注:广州市益诚公司,这公司专门将外国著名作品抢先在中国注册,已逾五十种,其中包括史诺比)将《蜡笔小新》及《クレヨンしんちゃ》做了商业登记,变成中国的版权持有人。双叶社自2002年在国内发行中文版《蜡笔小新》,2004年4月又推出小新商品。同年6月被上海工商局指为“盗版”,不允许在市内店铺出售。2005年1月,双叶社向中国法院提出撤消老翻公司的商业登记,北京法院在2006年9月判其败訢,指双叶公司无法证明益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存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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