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卖牛肉的”状告“开牛肉餐馆的”

〖2006-9-27 18: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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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9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纠纷案,"卖牛肉的"把"开牛肉餐馆的"告上了法庭,只因后者也使用着"福成"这个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福成养牛集团于1999年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对餐馆、旅馆等服务项目以及加工肉类等商品享有"福成"注册商标专用权。2005年8月下旬,该集团发现昆明一家餐馆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门店正面、左侧和上方广告宣传文字,以及店内的订餐卡、墙上的广告宣传资料,散发的宣传资料中均突出使用了注册商标"福成"。 

    福成养牛集团起诉称,福成饮食昆明分公司的行为足以给公众造成混淆,容易使消费者对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所提供的餐饮服务产生误会,以为其与自己存在着某种联系,起到了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作用。因此,福成养牛集团向被告索赔2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后者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认为,福成养牛集团所使用的"福成"商标是由两个汉字、两个汉字拼音和一个牛头图案所组成,自己使用的只有"福成"两个汉字,并不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不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解。"福"字在中国有广泛的使用,代表着传统意义上的祈福,他们只是一种"善意"的使用。 

    鉴于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不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王琳 旷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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