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三秋”状告“醉王春”

〖2006-9-27 18: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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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安徽省著名白酒企业金种子公司以利辛县酿酒公司申请注册的“醉王春”酒与其生产的“醉三秋”酒的商标、外形相近似为由将其告上法庭。9月26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利辛县酿酒公司登报赔礼道歉,停止生产销售“醉王春”酒,并赔偿金种子公司损失8000元。

    金种子公司称,其生产销售的“醉三秋”系列酒一直是阜阳、亳州等地区的畅销白酒,是安徽知名商品。利辛县酿酒公司仿冒生产、销售的“醉王春”白酒与“醉三秋”白酒包装、装潢极为近似,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损害了“醉三秋”白酒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利辛县酿酒公司辩称,其生产的“醉王春”酒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有合法手续。“醉王春”酒和“醉三秋”酒不同名、不近似不违反《商标法》。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均难以接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种子公司的“醉三秋”酒的商标与利辛县酿酒公司的“醉王春”酒的商标不具有整体相近似的特点,因此,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醉王春”酒的外包装盒形状、颜色、表面背景和图案以及字体都与“醉三秋”相近似,在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两者外包装装潢的主要部分及整体印象相似,故利辛县酿酒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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