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
1 . 本条中的企业名称包括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 2 .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 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例如:
(申请人:王金石)
(申请人:潍坊体会制衣有限公司)
(字母为“北京茂盛园肉食品厂”的拼音;申请人:褚秀丽)
指定使用服务:医院、兽医辅助、动物饲养 (申请人:郑伯昂)
(申请人:北京中预维他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东风汽车公司) 但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与申请人的组织形式不一致,但符合商业惯例且不会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发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申请人: [ 台湾 ] 宏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永春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长香斯食品有限公司;英文可视为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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