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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者 | limei | 主题 | 请教,谢谢 | 留言日期 | 04 13 2007 9:01AM |
| 留言内容 | 请问砂纸,砂带,五金制品属于哪个类?是否有这类商标转让?急需 | ||||
| 版主回复 | 你好!砂纸在第三类的04小组,五金制品在第六类的09小组。如果您需要此类商标,您可以在我们的商标转让信息栏目查看是否有您满意的商标。(静静) | 回复日期 | 2007-4-13 9:47:26 | ||
| 留言者 | 珍珍 | 主题 | 商标变更 | 留言日期 | 04 9 2007 10:41AM |
| 留言内容 | 你好,我现在想把我申请的商标,改变一下字体并且还有附加的图形,但是我是2006年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请问现在我需要如何做呢? | ||||
| 版主回复 | 你好,要想改变字体并且附加图形,只能重新申请一个新的商标。(静静) | 回复日期 | 2007-4-13 17:31:19 | ||
| 留言者 | 罗罗 | 主题 | 咨询内容 | 留言日期 | 03 27 2007 9:45AM |
| 留言内容 | 若有“成龙”和“宝贝”在先申请,那请问成龙宝贝能不能注册?? | ||||
| 版主回复 | 如果“成龙”和“宝贝”分别不是驰名商标,两商标申请人不属于同一人,其商标组合又不与其中任何一个商标近似,而且组合商标整体字形设计又不突出其中某一个商标,应当不属于近似商标。(江立) | 回复日期 | 2007-3-27 10:46:19 | ||
| 留言者 | 哭泣的骆驼 | 主题 | 如何成功的注册商标 | 留言日期 | 03 25 2007 1:47PM |
| 留言内容 | 请问一下,如何才能合法并且成功的注册一个商标呢?能不能答复的详细点!谢谢! | ||||
| 版主回复 | 要合法注册商标,首先,你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然后,你的商标最好是自己独创的,具有显著性。商标还要做查询,查看在先是否有冲突。查询的结果不一定是百分之百的准确,因为有3个月的盲区是任何代理机构都查找不到的。因此,申请商标注册是存在风险的。若不明白请来电咨询0531-88921111。(静静) | 回复日期 | 2007-3-26 10:22:41 | ||
| 留言者 | aimanwu | 主题 | 请教 | 留言日期 | 03 22 2007 5:01PM |
| 留言内容 | 有个体营业执照 可不可以多次注册不同商标在生产加工范围以内?用不着这么多转让行吗? | ||||
| 版主回复 | 申请人可以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也是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这些商标进行转让的。(何静) | 回复日期 | 2007-3-23 10:17:20 | ||
| 留言者 | zhangweiqi | 主题 | 咨询 | 留言日期 | 03 22 2007 4:34PM |
| 留言内容 | 商标受理多长时间可已转让?转让需哪些手须?谢谢 | ||||
| 版主回复 | 收到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进行商标的转让,转让时提供受理书复印件,转让协议原件,转让人、受让人主体资料复印件。(小鸟) | 回复日期 | 2007-3-22 16:39:13 | ||
| 留言者 | CNOPERO | 主题 | 转让25类“万路达”商标 | 留言日期 | 03 21 2007 9:44AM |
| 留言内容 | 转让25类“万路达”商标 本商标是用于各种鞋类,服装等商品。有意者请联系:朱先生 :13559397775 E-mail:fjptsl@hotmail.com | ||||
| 版主回复 | 转让商标请登陆中国商标专网(www.cha-tm.com),进入商标交易大户室,免费发布转让信息。(江立) | 回复日期 | 2007-3-21 17:49:08 | ||
| 留言者 | 罗罗 | 主题 | 商标咨询 | 留言日期 | 03 19 2007 2:21PM |
| 留言内容 | 商标补正就只要邮寄补正通知书回去吗?怎么填写 | ||||
| 版主回复 | 补正内容一律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背面的相应位置上,然后将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寄回国家商标局。(静静) | 回复日期 | 2007-3-19 15:41:27 | ||
| 留言者 | 罗罗 | 主题 | 共同申请怎么申请 | 留言日期 | 03 16 2007 4:39PM |
| 留言内容 | 共同申请怎么申请?其中一个是法人,另外两个人不是法人,是合伙人?怎么做呢? | ||||
| 版主回复 | 可以共同申请。共同申请时必须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他们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江立) | 回复日期 | 2007-3-16 17:08:30 | ||
| 留言者 | 名仁 | 主题 | 咨询 | 留言日期 | 03 16 2007 8:51AM |
| 留言内容 | 你好,请问假如“名仁”已经申请为注册商标,那么我在相同产品可以申请成“北名仁”商标吗?也就是在它基础上加个方位词,可以吗? | ||||
| 版主回复 | 你好!按照商标局与商评委在2005年底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关于文字商标近似审查中注明: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词副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为近似商标。例如:吉祥鸟※东方吉祥鸟(小鸟) | 回复日期 | 2007-3-16 9:5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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