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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陈冰 主题 行政复议书 留言日期 2003/12/27 22:02:04
留言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南宁中企联知识产权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冰 地址:南宁市江南路32号香格里拉丽湾大厦二层 邮编:530012 联系电话:0771-4805341 蒋丛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2323197810193413 住址:南宁市江南路32号香格里拉丽湾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771—4805217 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蔡永伦(局长) 住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1号 联系电话:0771-5531132 申请事由 1、 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拒绝我们申请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行政不作为违法 2、 责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依法办理我们申请注册商标代理机构。 事实与理由 2003年月11月24、25日,我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以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万元申请注册成立商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却让我们找商广处,商广处负责人让我们等等,说要找领导请示,此后经我们多方交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监察处、甚至写信给蔡永伦(局长)。蔡永伦局长批示让商广处答复,2003年月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喻处长以向上级请示为由拖着不予办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55号文规定:一今后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二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需高于前款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因此我们申请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作为地方行政机关,无视国务院决定及藐视工商总局的规定、违反法律是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失职违法侵权行为。 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国务院职能部门、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自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我国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许多家商标代理机构。多年来广西只有一家商标事务所,这种独家垄断市场的状况,不仅严重制约了广西商标事业的发展,也阻碍了广西经济发展。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的权威,为了广西商标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九条规定特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拒绝我们申请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给我们依法办理注册商标代理机构。 此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申请人:南宁中企联知识产权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蒋丛林 2003年12月23日 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给蔡局长的信 5、 企业营业执照 6、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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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李东方 主题 不做广告做名牌,“神舟润滑油”商标转让 留言日期 2003/12/27 19:30:45
留言内容 国内第一枚神舟商标转让 029-86270516 029-8803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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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victorlj 主题 帮助,谢谢 留言日期 2003/12/26 23:24:54
留言内容 我朋友在外地想注册个商标名,可以在外地申请吗?是否需要暂住证件之类的?另外申请只有商标名字,商标图还没确定也可以申请吗?费用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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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luoyou68 主题 商标专利的申请 留言日期 2003/12/26 16:43:09
留言内容 我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如果有朋友在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帮助,我个人愿意免费效劳。 深圳市润平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0755-83740530/83741380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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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luoyou68 主题 商标专利的申请 留言日期 2003/12/26 16:37:37
留言内容 我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如果有朋友在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帮助,我个人愿意免费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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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心动 主题 网速好慢哦! 留言日期 2003/12/26 15:36:49
留言内容 您好!这段时间上贵网,键入地址,总是要等个二三分钟.在论坛上也有很多网友说现在网速太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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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杨丽萍 主题 关于专卖店分类 留言日期 2003/12/26 11:38:27
留言内容 服装专卖店注册商标时应在3503替他人推销服务上 杨丽萍1312126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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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梅华 主题 请将我单位信息加入代理组织名单,谢谢! 留言日期 2003/12/24 11:58:42
留言内容 名称:北京四方同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地址:北京建外日坛路6号新族大厦603 电话:010-65032330、65033678、65033986 传真:010-65033115 网址:www.entrystrategy.com email:meihua@entrystrate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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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梅华 主题 单位信息 留言日期 2003/12/24 11:47:32
留言内容 名称:北京四方同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地址:北京建外日坛路6号新族大厦603 电话:010-65032330、65033672、65033986 传真:010-65033115 联系人:梅华 网址:www.entrystrategy.com email:meihua@entrystrate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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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郑光远 主题 聘请商标代理人及商标律师 留言日期 2003/12/24 9:51:18
留言内容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丰厚待遇聘请商标代理人及商标律师,有意者请联系.13501176489 北京国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传真:010-68515551 电话:010-6857202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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