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crocs”商标案昨宣判
〖2012-9-29 8:15:34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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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东莞时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东莞茶山、万江侵犯“crocs”商标专用权案,昨日(28日)上午公开宣判。“假冒crocs注册商标、受贿案”被告人郭某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邓某(原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案也是东莞工商部门自“三打两建”以来,查处的货值最大的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现场查扣的商品货值高达5643301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二大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退回大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记者 赵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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