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展旅游业不能忽略商标注册
〖2008-7-24 15: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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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山西法制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笔者手记
    山西省 “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旅游产业为新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这是我省对旅游产业的最新定位,旅游产业从而也被提高到史无前例的高度。但是看看我省旅游产业的现状,很多人不太清楚的是,在我省大大小小的600多个景区中,景区名称进行申请商标注册保护的却寥寥无几,一些知名景区的名称竟然在不经意中遭到了抢注。近一段时间,我省又一起关于赵树理旅游商标被抢注的事件就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商标保护的警钟。
    自己喂大的 “孩子”却被别人抱走了
    辛辛苦苦打造出来的品牌拱手让于他人,不仅丧失了原有名称的使用权,甚至还要背上侵权的恶名,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这就是我省旅游产业法律保护的现状,不能不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惨痛的教训。
    2008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五刚过,沁水县工商局副局长胡永强打开电脑点击进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商标网后,发现一条令他震惊的信息:注册号/申请号:439065;商标:赵树理;申请日期:2004年11月1日;服务项目:旅行社、旅行安排、管道运输、车辆租赁……申请人:孙XX,河南省延津县人……也就是说,“赵树理”被河南人申请注册商标了,并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初审,进入公告期。让很多沁水人引以为豪的山西文学大家赵树理正在被人申请注册为旅游商标,职业的敏感使胡永强意识到,假如这个商标一旦申请成功,那么它对于当地乃至山西旅游文化产业将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和影响。为此,胡永强立即和沁水县加丰镇尉迟村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联系。
    尉迟村早在2003年就依托赵树理故居成立了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并在此基础上投资开发了“赵树理文化旅游村”等一系列的旅游文化项目,主打的旅游品牌就是赵树理。《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胡永强看到该商标的公告日期为1月27日。也就是说,在今后两个月的时间内,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的话,“赵树理”商标将被注册成功。那么,尉迟村利用自身优势开发使用了多年的商标品牌为什么却让其他人首先注册了呢?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根据国家《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在先的原则,沁水县方面决定由沁水县尉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面,向国家工商部门就“赵树理”被人恶意注册提出异议。目前,国家工商部门已终止了河南人孙XX将“赵树理”作为旅游商标注册的权利。
    虽然“赵树理”被保住了,可关于抢注的话题并未结束。“‘赵树理’被抢注仅仅是其中之一,越来越多的本土旅游类商标,正在被人抢注。”一位业内人士痛心地感慨。
    旅游商标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
    近些年来,在我省类似像“赵树理文化旅游村”这样被人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并不在少数。登录中国商标网,随意输入多个省内知名景区景点名称,就会发现这些商标大多都曾被抢注。山西灵石县一郭姓自然人,成功注册了云冈石窟、绵山、渠家大院等多处旅游景点的旅游类和广告类商标,并拥有以上商标10年的使用权。河北一曹姓自然人注册了悬空寺、应县木塔的旅游类商标。
    据省工商局有关部门统计,在我省500余家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饭店等涉旅企业中,注册了自己商标的企业不足3%;全省大大小小1000余个旅游景区、景点,拥有自己注册商标的单位不足2%;负有地上文物大省之称的我省,现有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271处,省级重点保护文物400多处,拥有自己注册商标的不到1%;在我省27件中国驰名商标中,只有“皇城相府”一家获此殊荣。
    大量的旅游景区、景点不去注册商标,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法律保护,就如同一个角斗士自己捆住了双手而把胸膛裸露给对手,其结果可想而知。我省的景区、景点商标被大量抢注,即使未被抢注,也存在着被抢注的隐患和风险。
    2006年《乔家大院》在央视热播不久,就传来了“乔家大院”被抢注的新闻。还有名震遐迩的尧庙被抢注了,就连落成不久,坐落在临汾市尧都区尧庙旁的人造景观华门也未逃脱被抢注的厄运。著名的太行山大峡谷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其中大部分景观位于我省境内的壶关县,少部分位于河南省的林州市境内。峡谷内千峰竞秀,万壑争奇,不仅集雄、奇、险、峻、幽、美于一体,而且还有丰富的历史积淀和深邃的文化内涵。
    近年来,壶关县充分认识到旅游开发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把大峡谷当作一张主打的品牌,作出开发大峡谷,发展旅游业,变山区县为旅游经济县的重大决策,成立了太行山大峡谷自然风光旅游开发管理区,为走“大产业、大市场、大旅游”的发展道路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壶关县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加快了景区的开发建设,而且也激活了当地的旅游,出现了景区开发在短短的几年内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名气也越来越大,相关旅游产业也快速发展,前来太行山大峡谷旅游观光的游客一度出现应接不暇的景象。就在太行山大峡谷声名鹊起,壶关人沉缅于收获的喜悦中时,“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商标悄然花落他家。2002年2月,该商标被河南省林州市一家旅游公司抢注。在这一既成事实面前,壶关人才惊醒,自己投入巨资、辛勤耕耘多年的果实却做了别人的嫁衣。
    我省是名副其实的旅游资源大省,无论人文资源,还是自然资源,都蕴藏丰富而且品位极高。但是,我省这么丰富的旅游资源,既没有成为京、沪、桂等传统旅游热点,又没有进入云南、四川等新兴的旅游热点,周边省区都在大兴旅游的环境,已经对我省旅游产业形成了强大的挤压。
    商标专有权是保护旅游资源的惟一途径
    自己喂养大的“孩子”怎么能白白送给别人?
    为避免重蹈覆辙,在4月20日召开的晋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沁水县工商局副局长胡永强呼吁,在强化企业对地理商标注册提高认识的同时,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增强保护域名商标的意识,把一些能代表当地地域文化的名称和具有开发潜力的地域名称进行统一注册。随后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赠送或同价转让给开发企业,这样就会让那些别有企图的人打消抢先注册的念头。
    谁拥有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资源的商标权,谁就能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享有主动。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商标兴省”的战略,我省兴起了以皇城相府景区为代表的诸多旅游企业商标的保护工作,全省各个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和宣传投入不断增加,随着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进一步繁荣,涌现出如五台山、平遥古城等一大批著名的旅游景区,绝大部分景区已形成了品牌优势,凝聚和形成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省商标协会秘书长张永明称,旅游景区品牌是一笔无形资产,进行商标注册后,在拥有这些旅游项目本身的同时,也拥有了旅游景区的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才算真正完整地拥有了该旅游项目。所以,商标注册是保护旅游品牌和旅游资源的惟一途径。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成功,景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相关的服务项目将不得不改名,或者要花大价钱从抢注者手中买回来,后果十分严重。和“赵树理文化旅游村”相隔不远的阳城县皇城相府景区,从开发之初到2007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了山西省旅游行业第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是继故宫后全国景区类企业的第二件中国驰名商标。重视品牌宣传和商标品牌建设,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来宣传推广企业品牌,使皇城相府旅游品牌效应显现出越来越强的生机与活力。
    省商标协会的专家称,“注册在先”是世界商标通用原则。商标先使用后注册,则容易被别人抢注;如果商标注册和使用同步,既有被驳回的可能,又有被他人假冒的危险。只有商标先注册后使用,才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只有及时科学地注册商标,才能有效保护旅游资源不遭侵权,才能运用商标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在市场竞争中进行深度开发与整体运营。(首席记者 屈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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