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傍名牌要惹祸
〖2008-6-5 15: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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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温州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锐剑
    
    无锡百和诉称,浙江百和成立时间及其集团企业在中国内地和温州地区使用“百和”的时间,明显晚于无锡百和,其主要经营范围与无锡百和几乎完全一致。浙江百和除行政区划外,与无锡百和的企业名称一字不差,并经销相同产品,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两者存在某种关联。浙江百和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无锡百和请求法院判令浙江百和变更企业名称中的“百和”字号。法院判决浙江百和织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该案涉及企业字号的跨行政区保护问题。企业名称和字号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并进行宣传、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识别标志。将他人在先的知名字号登记为其他行政区的企业字号的行为,根据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知名字号的知名程度达到所跨区域或更大范围时,可考虑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保护。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规定,借鉴跨注册类别保护的注册商标必须是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创造性地提出了对要求跨行政区保护的企业字号应有大体相当于驰名商标的知名程度的司法评判标准,在认定原告“百和”字号知名度大致与该行业驰名商标相当的基础上,依法判定被告“傍”知名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记者胡荣恩 卓文俊 通讯员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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