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中国海关构筑知产保护屏障
〖2007-9-13 10:1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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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中国海关在出口环节打击侵权贸易的力度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今天对记者透露。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权案件1181起,案值1.698亿元,其中,查获出口侵权案件1151起,案值1.693亿元,货物数量和案值分别占全年的97.5%和99.6%。海关总署今年评出的200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件,无一例外是在出口环节中破获的。
“自1994年9月6日深圳皇岗海关查获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至今,中国海关已经查获了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案件8000多起,案值近1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的几年时间里,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每年都以3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中国海关犹如在边境上设置了一道无形的屏障,有效防止了侵权产品的出境。”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说。
由国际跨国公司人士组成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前不久对160多个会员公司进行了2006年度执法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11个有关知识产权的执法和司法部门中,海关总署获得“最有效率执法部门”的第一名。
新闻延伸
海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 13年间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8000余起案值近10亿元
“通过中国海关的工作,我们感受到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某些国家以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不力为由向WTO提出诉讼,完全是出于历史偏见。”今天,在海关总署新闻办公室,阿拉伯联合酋长国KG国际免税区公司首席执行官写给牟新生署长的一封信引起了记者的好奇。
据介绍,KG公司是亚洲乃至全球最大的轴承销售公司之一,近年来在我国的采购量不断增加。不久前,中国律师建议该公司将商标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保护时,公司并未报太大的希望,以为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可能只是做表面工作,以应对国际社会的压力。然而,自该公司将其商标在海关总署备案后,全国各地海关就连续查处了十多起侵犯KG公司商标权货物的案件,涉及侵权轴承十多万套。中国海关的举动,让KG公司首席执行官十分钦佩。在给牟新生的信中他诚恳地表示:“事实证明,我以前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这样的感谢信、匾牌、锦旗等,海关每年都要收到上百件。”海关总署新闻办副主任王劲松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懈努力,不仅赢得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跨国公司的赞许,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在前不久举行的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度理事会上,中国海关首次获得了“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打击假冒和盗版特别贡献奖”。
中国海关是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靠什么取得了如此大的成绩?相关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是如何建立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阻力和困难?记者作了进一步调查。
中国海关保护民族品牌功不可没
上海东方国际集团总经理龚培德的到来,让青岛海关的工作人员很意外。龚培德是专程来感谢青岛海关的。
几个月前,东方国际集团接到青岛海关通知,发现一家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批涤棉染色布涉嫌侵犯他们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希望企业配合确认。东方国际集团立即书面回复确认,海关据此扣留了侵权货物并最终作出没收处罚。这让该企业颇感意外,因为他们没想到,企业的权利在千里之外的青岛口岸得到了维护。
2006年2月,厦门海关查获一起涉及3万多套假冒“李宁”运动套装案件。“李宁”商标权利人代表用“两个没想到”表示了对海关的感谢和赞誉:“LINING商标权去年年底才在海关总署备案,没想到厦门海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查缉到侵权服装,没想到海关查缉的侵权服装数量如此之大、案值如此之高。通过这件事,我们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很有信心。”
据了解,自主知识产权一直是海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青岛凤凰印染有限公司是山东青岛一家大型加工贸易企业,所生产真蜡防印花布年销售收入达到8.3亿元,是中国印染行业“竞争力十强”企业。公司经理吴晓飞介绍说,凤凰公司拥有30多项专利,但是他们却没有受到侵权困扰。因为企业在海关总署备案的5项知识产权,都已经被列入青岛海关知识产权重点保护范围,海关会在风险布控、现场查验等多个环节,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出口商品进行查缉。同时海关和企业建立了快速联系合作机制,一方面,双方建立联络人,海关一旦发现高风险货物会及时通知企业进行确认;另一方面,企业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海关进行风险布控,提高查获的准确度。
出口环节侵权贸易受到强力打击
8月25日,广东省某进出口公司向黄埔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音响设备。关员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及其外包装全部标有“SANSUI”商标,黄埔海关遂向权利人山水音像开发公司通报了情况。经过认真核对,权利人确认,这148台DVD播放机和AV功放机以及888个音箱,均是侵犯其“SANSUI”商标专用权的货物。黄埔海关依法扣留了这批货物。
7月30日,温州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在一个由温州永嘉寄往美国的邮包中,查获907件涉嫌侵权国际著名品牌蒂芙尼的各类银饰品。经权利人蒂芙尼公司确认,这些银饰品都是仿制品。这是温州海关继今年3月8日、24日以来,第三次查获涉嫌侵权该品牌的饰品。
据统计,自1994年9月6日深圳皇岗海关查获第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至今,中国海关已经查获了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案件8000多起,案值近1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的几年时间里,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每年都以3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严把进口环节的情况下,中国海关在出口环节打击侵权贸易的力度,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今年上半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权案件1181起,案值1.698亿元,其中,查获出口侵权案件1151起,案值1.693亿元,货物数量和案值分别占全年的97.5%和99.6%。
海关总署今年评出的200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全部都是涉案案值巨大,且无一例外都是在出口环节中截获的。
中国海关犹如在边境上设置了一道无形的屏障,有效防止了侵权产品的出境。
由国际跨国公司人士组成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前不久对160多个会员公司进行了2006年度执法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11个有关知识产权的执法和司法部门中,海关总署获得“最有效率执法部门”的第一名。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体系从零起步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与海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与执法机制的不断完善分不开。
“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是从零起步的,相关法律也是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然而,起步后,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方面的进展,都十分迅速。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使我国构筑起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海关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
2003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颁布,强化了海关调查处理侵权货物的权力,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明确了海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
随后,海关总署制定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办法对保守商业秘密、国际注册商标的备案、担保金的收取和退还以及权利人对有关费用的承担等问题予以了明确。
200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公布,明确规定了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代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刑事责任。
至此,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
同时,为与这一法律体系相配套,中国还建立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机制。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海关总署备案制度:只要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全国各海关都有权对侵犯已备案的知识产权进出口货物予以扣留;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海关不仅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而且主动依据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全国各直属海关均设立相关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有11个海关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一些具备条件的海关,在业务现场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已初步形成。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阻力
“随着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的深入开展,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处有关人士向记者坦陈。
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2006年,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超过20亿吨,海关审核的进出口报关单超过四千万票。如何在不影响通关速度,在查验率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对侵权货物的查获率,是海关面临的一个课题。
随着海关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侵权嫌疑人在屡遭打击之后,开始不断变换侵权手法以试图逃避海关的监管,如伪报品名、货物混装、化整为零、变换包装、夹藏等。这些侵权手法的使用,都给海关执法增加了难度。
此外,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直困扰着海关执法。在中国,知识产权还属于新生事物,许多企业的经营者对知识产权问题知之甚少,企业创新能力低下,只能依靠定牌加工等赚取微薄的加工费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在接受定单时,常常因未对委托人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造成无意识的侵权。
宁波海关最近查扣了一批贴牌PHILIPS摄像包,海关在检查中发现,其产品授权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0日,已过期大半年,而该企业并未与权利所有人续签授权合同。该批货物最终被宁波海关退关。
权利人对海关执法的支持不够。在实践中海关发现,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由于种种原因,对海关的执法不能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如不能及时向海关提供侵权信息、放弃海关的保护、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及时将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情况向海关登记从而导致合法货物被延误通关等。
“因此,提高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道路仍很漫长。”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链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其中,中止放行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最重要的环节。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上。(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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