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娃之争”:握手言和是最佳解决之道

〖2007-8-17 13: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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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仅仅是“达娃”又不仅仅是“达娃”。在理性、建设性的研究达能和娃哈哈旷日持久争论的同时,又跳出争论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探讨国家有关外资及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问题和学术盲点,8月16日下午,以“达娃之争”为重点案例的“中国外资专题论坛(I)”圆满召开。此次论坛探讨的主题是:后WTO时代的外资并购重组及法律、政策。来自商务部研究院、国务院国资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及北京律师界的著名专家学者约2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论坛上半场,金思宇、张树义、邢厚媛、时建中、陈涛涛五位专家、教授分别就并购文化问题、全球化生存、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反垄断控制、FDI对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影响等主题做了综合讲演。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企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员金思宇教授认为,“企业并购是一种商业行为。根据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和政策,外国公司在并购中国境内目标公司时并无承担避免同业竞争的法定义务。同时,在看待外资并构时,我们也不应把企业并购行为政治化不应把企业并购行为政治化。达娃纠纷的核心问题是企业并购中的博弈所产生的法律文化冲突问题。跨国并购的文化冲突终将导致失败,但不应轻视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融合和再造问题。保护民族产业和知名品牌是企业公民的崇高责任,但不应把它理解为狭隘的经济民族主义。”

  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中国行政法学“控权论”领军人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树义先生做了题为《国际化生存——达娃之争的启示》的精彩演讲,他指出:加入WTO后,国内企业生存环境改变了,涉及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制问题,这样的一个问题首先是一个国际化生存和一个民族主义的问题。达能和娃哈哈之争,娃哈哈高举民族主义大旗。在国际化生存背景下,光搞民族主义是不行的,但是为什么习惯于举这个大旗呢,因为中国近代有它自己的历史,这是一个自立自强的历史,靠的是民族主义,我们的经验也是民族主义,所以不奇怪他拿这个武器来调动国人的情绪了。国际化生存之道就在规则,世贸组织就是靠规则的一个组织,从达娃之争可以看出,我们国内企业一个比较典型的特征就是个人化、家族化和情绪化,还有就是没有商标产权意识。规则的管理要讲理性的,不能讲情绪的东西,当然也不能讲个人的友情感情,从这件事情我们就可以看到在民族主义下我们培养出来的一些东西和国际化规则的生存之道是相悖的,我们要反思具体的事件中有哪些冲突。作为中国之所以提倡民族主义是因为我们是一个后发的国家,这样的话我们怎么样去进入一个国际化的游戏规则?因为一个后发的国家,我们最弱势的地方就是我们没有规则制定权,这肯定是不利我们的。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在使用这把剑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研究员邢厚媛女士探讨了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委员会成员时建中先生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控制问题进行了演讲。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涛涛对开放的阶段性与FDI对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影响做了深入剖析。她说,“说外资不好,实际上外资只不过是利用政府开放的允许度内,利用他国际上娴熟的经营手段和战略在正常的进行他的经济活动。反而是我们,这些策略对于我们中国的企业来说,我们恰恰不成熟,但是我们要学习,这个事件中娃哈哈有一个学习的意义在里面。可能政府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也有要学习的地方。”

   在下半场专题研讨阶段,与会的专家学者就“达娃之争”涉及的外资并购中的同业竞争、并购中的商标权和外资并购中的垄断三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针对同业竞争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王洪亮认为,达能与娃哈哈的对抗所昭示的核心问题并非中外之争,也并非民族主义的问题,其本质问题在于经济全球化与市场自由化的问题,即经济中的基本自由的问题,作为国家、立法者如何看待经济中的基本自由,作为企业,如何在自由中选择规则、运用规则。达能与娃哈哈集团之间的争议给我们的启示是,如果有保护劳动就业、地方公共利益、经济安全以及地方政治形成自由之必要,就需要通过若干经济立法加以保护。企业在合作、交易过程中,要参与规则的制订,要尊重、遵守规则。在出现纠纷时,要根据规则进行解决。企业要在规则中生存、竞争、壮大。

  在商标权的探讨中,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徐阳光认为违约肯定是存在的,只是要确定谁违约的问题;同业禁止只是派生的诉讼技巧方面的问题,关键是证据和事实的认定问题;如何维权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后果问题;垄断问题根本的还是取决于官方审查的问题。只有商标权问题是根源与核心,合同文本的效力与此密切相关,并派生出出资不实与契约精神等问题。因此,在众多的问题中,商标权转让是根源,并购只是导火线。

  针对跨国并购,法学博士、GE(中国)有限公司法律政策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张兴祥先生认为,一、跨国并购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不宜过分渲染“外来者”身份跨。国并购是正常的企业行为。根据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和政策,外国公司在并购中国境内目标公司时并无承担避免同业竞争的法定义务。同时,在看待外资并构时,我们也不宜过分渲染“外来者”身份;二、市场份额大并不意味垄断,达能离垄断的距离还非常遥远;三、民族品牌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查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既无民族品牌这一术语的定义,也无对民族品牌予以专门保护的规定。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

  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原局长、研究员艾云航、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胡国财、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也参与了此次辩论并发表了建设性的观点。不少专家认为,不管是从维护品牌形象,还是从发展民族经济、走向世界的角度出发,娃哈哈与达能要实现由双输到双赢的转变,握手言和是最佳的解决之道。

  《中国外资》杂志社总编辑许嘉表示: 本次论坛是《中国外资》杂志专题论坛的第一站。今后,我们还将围绕外商投资领域中的热门议题,举行系列专题研讨。我们的想法是:提供一个平台、选择一个专题、邀请一批专家学者,回应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由此形成大家的共识和力量,让我们的企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在后WTO时代走得更快,走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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