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纪实

〖2007-5-24 15:1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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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张瑞
 


    当前,社会转型加快、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着新的机遇、挑战和考验,锤炼出一代知识产权法官特有的民生情与大局观。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与时代同行,在助推建设创新型国家、维护社会和谐、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及改善民生等发挥了良好作用……

    科技日新月异,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法官瞄准“前沿”,在应对“新”字上做文章,审结了一批以网络纠纷为标志的涉高科技案件。

  统计资料显示,近30年来,人类积累的科技知识,几乎占到了有史以来的科技知识总量的90%。2006年,全球创建的数字信息总量是161EB(1EB=10亿GB),相当于世界上所有书籍数字信息量的近300万倍。

  科技的发展,拓展了知识产权审判的空间,法官们施展拳脚的舞台更大了。

  北京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振清说:“知识产权法官一定要有很强的‘科技意识’,瞄准‘前沿’,迅速跟进,不能落后于时代。”

  一些新类型的“网络”案件,就很有代表性。

  1999年以来,北京二中院先后审理了涉及网络域名、MP3下载、彩铃下载等近千件涉及网络的案件,占到了所有案件的15%左右。

  这些案件,不少是全国首例,很多判决在网络界创新性强,影响力大。

  有“自电子邮件和万维网产生以来互联网上发生的最大革命”之称的P2P(Peer to Peer)技术,近年来快速发展。这种技术以“点对点”的网络架构,实现了不特定用户的计算机之间的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

  全国首例涉及P2P技术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当时,对于法官来说,P2P技术还是新鲜事物,这一案例也自然地被列入了新类型案件。

  审理这案件时,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庭专门挑选了有网络技术知识背景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还成立了调研小组,负责搜集技术信息和背景材料。

  尽管国外已有几例涉及P2P技术的案例,但裁判标准和结果却存在差异,学界争论不止。
北京二中院在专家论证会上,对国外的这些判例作了系统剖析。

  去年底,北京二中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利用P2P技术为非法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提供网络平台,对所传播的音乐作品进行选择和编排,侵犯了音乐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判决是在国内没有先例,我国立法不完备的情况下作出的。所依据的是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结合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现状,并吸收、借鉴了美国、日本的相关判例,对利用P2P技术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这一判决,对于规范网络行业发展,平衡权利人、网络经营者、网络使用者之间的利益,起了很大作用,获得学术界和网络业界的一致认可。

  主管知识产权庭的副院长淳于国平常说:“知识产权法官,光有专业知识远远不够,相关知识的储备要丰厚,这样才能不落后、不掉队。”

  北京二中院审结的涉及“IKEA”(宜家)商标的网络域名案件多次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域名仲裁中引用,成为域名纠纷处理的典型范例;涉及网络服务商和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的两起判决刊载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作为典型司法判例指导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面对疑难、新类型案件的大量涌现,北京二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勇于“攻关”,抓住“难”点求突破,大大开拓了知识产权审判新境界

  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知识产权是所有法律制度中跟进步伐最快的那一个。

  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是什么?领域越来越广、案件难度越来越高、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这些特点在审判中日益凸显。

  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今天,建设创新型国家,首先要建设创新型企业,这也是展示法官司法水平,弘扬守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风尚,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树立国际形象的必然要求。

  “登长城、游故宫、逛秀水”,一度是北京招揽外国游客的固定旅游路线。

  “秀水市场”与上海的“襄阳路”、深圳的“罗湖商业城”一样,以销售价格低廉、“假冒不伪劣”的名牌商品而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关注与青睐。

    2005年9月,(法国)LV公司等五大国际顶级奢侈品制造商联手将“秀水市场”告上法庭,这是该市场自1985年开办20年以来首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一石激起千层浪。

  五起诉讼,一下子打破了“秀水市场”长期以来“有买有卖有人气,仿冒行为无人问津”的平静与惯例。
  
  北京二中院实地考察秀水市场的经营情况,查阅相关行政规章,与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对市场开办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性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最终,依法认定“秀水市场”为商户销售仿冒品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侵犯了(法国)LV公司等五原告的商标权。

  西方媒体称,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外国人说,“包括秀水市场败诉案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国际知名品牌在华权益的举措,是中国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明证。”

  盗版,在音像业和软件业屡禁不止,成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软肋、顽症,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不容回避。

  2006年,(美国)迪斯尼公司等5家世界顶级影视制作公司联手起诉北京某音像经营部销售盗版DVD光碟的16起系列侵权案件,索赔额高达250万元。

  “高射炮打蚊子”,媒体形容这一系列案件。

  然而,五架“高射炮”的联手,反映出国外音像业维权方式发生的新变化:从单打独斗变为以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维权,大幅降低了维权成本,且形成了规模效应,维权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以此为基点,维权行动的关注点也悄悄变化了打击目标从“盗版”的“制造者”扩大到“零售者”。

  2006年12月,北京二中院当庭宣判了这16起案件,依法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示了我国政府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勇气和力量!

  一纸判决常常关乎一个企业的兴衰或百姓生活,北京二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心系“和谐”,尽心尽力尽职责,将政治、大局以及关注“民生”等自觉融入工作之中知识产权审判,不是简单的对错裁判,北京二中院的法官们力避机械地就案办案。

  大局、社会、民生,深深地印在法官们的心上。

  “好记星”学习机,让很多学生和家长们爱不释手。这一产品音质好、性质稳定、功能齐全,慢慢替代了磁带,而成为中小学生学习英语的主要工具。

  由于“好记星”学习机中使用了河北教育出版社编制的42本专业英语教材,这个全国最大的英语学习机生产者——上海“好记星”公司被推上被告席,索赔1100余万元。

  此案的审理结果,关系到“英语学习机行业”和“教材出版业”的发展和走向。简单地裁判不行,会激化这两个行业的矛盾而变得势不两立。

  促进两大行业结合,走出目前英语学习机市场的困境,既使学生享受到科技进步的便利,又促进两家企业的共同发展,承办法官确定了正确的办案思路。

  多次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不仅就这42起系列案件达成了和解,还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双赢!

  此案调解后,河北教育出版社还与国内另一家大型学习机生产厂家——诺亚舟公司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好记星”公司也与全国最大的英语教育出版社——外研社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良性互动——多赢!

  近年来,卡拉OK成了都市人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

  人们在KTV尽情“K歌”时,谁也不会想到,一场由MTV权利人酝酿的收费大战正悄悄上演。

  “免费的午餐”不可再吃!

  从2003年3月开始,在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1.2万家卡拉OK场所陆续收到来自国际唱片业协会的收费律师函,KTV行业将何去何从?人们拭目以待!

  北京二中院在全国率先判决了华纳唱片公司、中国唱片公司起诉北京著名的KTV经营者——唐人街、乐圣、钱柜等一系列案件,确立了MTV作品的法律地位,对KTV行业长期以来的“拿来主义”进行了规范,此举撼动了整个KTV行业!2006年11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卡拉OK经营行业必须向权利人支付MTV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

  一纸判决的威力是如此之大:规范、引导KTV行业发展。

  KTV经营者在经历被动应诉、妥协和解、联手对抗后,终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前进道路。
去年以来,唱片业和KTV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偃旗息鼓,销声匿迹。
……

  北京二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用他们的忠诚、智慧和汗水,描绘着更新更美的图画。(朱希军 任爱民 周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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