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诞生首例证明商标 庄河大骨鸡成功注册了证明商标
〖2007-3-12 8:29: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3月10日,记者从大连市商标事务所获悉,经市政府推荐,市工商部门经过历时3年的积极争取,今年我市首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庄河大骨鸡于日前申请注册成功,实现了我市证明商标零的突破。
今后,凡在适宜庄河大骨鸡的生长区域内,又遵照其特定饲养技术与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和管理,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生产单位和个体生产者,以及经销符合“庄河大骨鸡”身躯特征及特点的经销单位才可使用这一证明商标。
“这对庄河市以及整个大连来说都是一个福音。它意味着庄河大骨鸡从此有了认定标准,有了保护依据,改变了从前在法律上没有确权,执法部门无法介入保护的状况,更利于保护一方产业做大做强,形成系列产业带,将土特产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市工商局局长李德和如是说。
据了解,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且享誉海内外的我国传统地方品牌庄河大骨鸡,在独特的自然生长环境下,经过长期提纯复壮,以其毛色艳丽、体大蛋大、肉质细嫩、味道鲜美、营养丰富、食药兼用等突出特征而闻名。上世纪50年代,庄河大骨鸡就被写进专业教科书;上世纪60年代,它曾作为地方优良鸡种被制成标本放进了北京农业展览馆;上世纪70年代,作为一种地方特产,它与蒙古马、秦川牛、长白猪并称为全国四大名牌,同时,还与金州马、新金猪、复州牛并称为大连地区的“四大名旦”;上世纪80年代,作为我国地方特产的代表,庄河大骨鸡在美国展出引起轰动;1999年,地方政府为其申请注册了“金晓”牌商标。2000年它被农业部定为国家级畜禽资源保护品种之一,已先后向全国十几个省、市销售,并出口日本等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也是当地农民致富的重要项目。
据测算,养一只庄河大骨鸡能赚20元钱左右,如果每户散养500只,就可收入万余元。可以说,大骨鸡是庄河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张靓丽名片。
庄河大骨鸡以活鸡为主要销售形式,近年来扩散到不少地区,因此,个别不法商贩以次充好,致使市场上的庄河大骨鸡良莠不分,真假难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真正“庄河大骨鸡”的声誉,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在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有的地区甚至提出注册庄河大骨鸡商标的要求。据市商标事务所所长李连田介绍,他们正在对“金庄河大骨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工商部门在协助地方政府打击假冒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出于维护庄河大骨鸡主产地经营权益的考虑,2003年建议庄河市政府申报注册庄河大骨鸡证明商标,使庄河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全体农民享有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利。
据市商标事务所所长李连田介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区别于其他商标的一种具有保证意义的标志,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对农产品拓展市场作用很大。
证明商标使特色农产品有了特殊的身份标签,可直接给农民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身价倍增。目前,市工商局已指导长海相关部门申报了“长海海参”的证明商标,国家商标局正在进行审查。(记者卓升 通讯员井惠群)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