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登:“一代天骄”维权追本溯源
〖2006-4-17 11: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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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编者按: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进入4月以来,“一代天娇”翡翠商标侵权案搅得国内知识产权界沸沸扬扬,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本网曾于4月12日和4月14日分别以《“一代天娇”翡翠被指商标侵权》和《“一代天娇”翡翠“出庭”30保安护卫》为题进行了报道。此案目前虽尚无定论,这首饰无疑已被媒体“炒”得颇有些“天骄”的架势。若是再引发个惊天劫案什么的,便真的是天下驰名、终生莫忘了。代理此案的一代天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日前给本网发来了有关该事件来龙去脉的详细说明,为审慎起见,本网略作修改和删节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天价翡翠珠宝商成被告 一代天骄维权追本溯源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四年多,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国政府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倡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力求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战略武器。然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面对如此现状仍然不能真正重视起来。“一代天骄”商标侵权诉讼案件足以引起众多国内企业的重视并重新审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998年6月24日哲盟哲师实业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一代天骄”商标在白酒使用商品上的申请并于1999年11月7日获得核准注册并投入经营。2003年11月14日,隋国华受让该商标。在2003年8月以后,隋国华本人在白酒食品餐饮等几乎涵盖商品分类45类的所有商品服务类别申请“一代天骄”商标注册保护。目前,在相关重要类别申请人隋国华基本已拿到注册证。得知国内知名珠宝商七彩云南将“一代天骄”商标擅自使用在其天价翡翠商品上后,隋国华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七彩云南告上北京一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赔偿其它经济损失。目前案件已移转至海淀法院并于4月14日上午开庭审理。
隋国华系内蒙通辽一代天骄产业集团董事长,20世纪九十年代创立哲盟哲师实业公司。公司运营的“忽必烈”、 “一代天骄”白酒在内蒙及东北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发现“一代天骄“商标已被当地及周边地区企业及自然人在其他类别进行抢注。为适应企业涉及旅游、医药、电子、生物等行业的长期多元化发展目标,隋国华在2003年8月20日后决定对“一代天骄”品牌进行全方位保护。2005年9月7日,隋国华获得“一代天骄”在珠宝首饰商品上的商标注册专用。
维权之路起于何方?哲盟哲师实业公司1997年获得“忽必烈”在33类白酒上的商标使用权后将商标许可给内蒙忽必烈酒业有限公司在1999年9月9日至2007年5月20日期间使用。2003年11月14日,哲盟哲师实业公司法人隋国华受让该商标。2003年,自然人;张伟星以该商标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起商标撤销。在2004年3月16日,商标局做出该商标的撤销决定。由于及时复审,该商标未被撤销。
2005年6月6日,隋国华收到商标局转让受理通知,告知在第33类白酒使用商品上的第1331980号“一代天骄”及其相关9件同一类别“一代天骄”相关商标被北京山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山木公司)转让给北京某文化公司。得知此消息,隋国华本人立即赶赴北京组织专业人士对该案进行调查后决定,一代天骄产业集团成立一代天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对该案进行全权代理。在隋国华委托律师给非法受让人发出律师警告函无回复的情况下,2005年9月26日,隋国华委托一代天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以非法代理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北京山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一中院。一中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山木公司侵权事实成立,仅以山木未审查商标转让协议有明显工作不当之处判罚山木支付1000元代理费的百分之五十。因原告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至北京高院。
一代天骄知识产权负责人杨耀峰前往国家商标局为商标转让案件调查取证时,发现国内知名珠宝生产商七彩云南未经隋国华许可擅自将“一代天娇”作为商品名称突出使用在其天价翡翠上,侵犯了隋国华“一代天骄”的商标专用权。由此。隋国华本人及一代天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认识到不仅国内一般企业不能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就连知名企业都未将知识产权战略列入企业发展重要位置。所以,一代天骄集团决定以依法维权为开端,告诉知识产权及其它行业的知名企业,应主动维护自身及他人知识产权权益,构筑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维权诉讼之意义及目的何在?面对被告3600万元的侵权标的物及对该标的物数百万元的巨额广告投入,原告代理人一代天骄知识产权负责人杨耀峰认为:金钱与资本的快速增长不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国内知名企业只有将知识产权战略列为首要位置,加大技术 、人力资本和资金投入,在管理上狠下内功,在宣传、营销上配合得当才能最终使自身能够与全球知名企业品牌比肩,屹立于世界知名品牌之林。擅自使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权益,必然给自身发展带来不确定风险。
针对此次诉讼案件,一代天骄知识产权负责人杨耀峰认为:面对真实确凿的商标权证据,七彩云南在商业活动中大规模的使用和宣传“一代天娇” 面临败诉将成为必然。任何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权利人的注册商标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或非获利性宣传活动均系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一代天骄知识产权公司理当以自身的专业素质及实践经验保证集团知识产权权益得到及时的维护。任何企业及个人如不及时停止自身的侵权行为并主动与一代天骄知识产权公司取得联系达成谅解或一致性意见,一代天骄公司及隋国华将保留依法继续追究其侵权赔偿责任的权利。
一代天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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