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广东建厂造假谭木匠卖了52万,产销一条龙的三被告遭判刑并重处罚金
原谭木匠公司的一生产负责人、一包装研发和采购人员、一专卖店经销商,3人“精诚”合作,生产假冒的“谭木匠”产品,卖给“谭木匠专卖店”销售。
5日上午,重庆市二中院终审判处3人有期徒刑并重处罚金。这是重庆市商标侵权和商业秘密侵权的第一例刑事案件。
专卖店也卖假货
1998年,家住北京的李卫东成为重庆市“谭木匠”特许加盟商,在北京、太原、山西临汾共设有5家“谭木匠专卖店”。开县人谭平,是原“谭木匠”深圳研发部职工。开县人李良中,是原“谭木匠”生产负责人之一。
警方调查,早在2002年5月,李良中、谭平在谭木匠公司工作期间,便合议另办厂生产梳子。两人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2003年7月,李良中离开公司,在东莞与人合办立钧木业加工厂,产销与原公司相同的梳子等。
2004年4月,李卫东赴东莞找到李良中、谭平,提议生产假冒的谭木匠梳子,“有钱大家找”。他们生产假“谭木匠”12000余把,做好包装后发货给李卫东的“专卖店”销售,或者销给湖南常德等地的“谭木匠专卖店”。
还假冒香珠鞋扒
此外,他们还包装假冒的谭木匠香珠3000串、鞋扒1000支和野猪鬃发刷400余个,卖到济南、常德、襄樊和北京的“谭木匠专卖店”,非法经营额23万余元;与此同时,三被告销售假冒“谭木匠”注册商标的梳子的非法经营额共计29万余元。
今年1月,万州法院一审判决:李卫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商业秘密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谭平犯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李良中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
三被告不服上诉。重庆市二中院5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记者刘虎 实习生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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