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们”的今天究竟怎样了?
〖2006-3-17 23: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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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10年前,22岁的王海出了名。他在北京知假购假,成功索赔八千元,这个当年引发极大争议的事件标志着职业打假时代开始。之后,王海模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被复制,最终使打假成为一个行当。 10年后,“王海们”的今天究竟怎样了?
王海
开打假公司 当人大代表
10年前,王海在媒体的裹胁下,单身匹马闯进了中国消费者个人维权领域,并成为打假军团的领军人物。10年后,在“王海热线”上,王海对自己的身份介绍,排在最前边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研究员,该课题组由著名学者毛寿龙领衔,经费来源于国家哲学基金。这对曾被称为“刁民”的王海来说,无疑是一种境界的提升。
王海从来也不否认成为职业打假人给他的人生道路带来的影响。
一个时代的标志与象征
10年前,时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一副索尼耳机,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索赔。拥有第一次并不顺利的经历后,王海进行了反复的思考,然后便开始在北京各商场的购假索赔,50天左右的时间,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
1995年11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联合主办了一个有关“加倍赔偿”的座谈会,王海由此初露庐山真面目,一种叫作“王海现象”的话题由此传播开来,王海本人也因此一夜成名。
南宁“精神失态”事件
10年打假,王海从22岁的年轻小伙子,如今已步入而立之年。
2000年9月20日,“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在南宁“受刺激”后精神失态。据当地媒体称,王海先是在当日凌晨突然要求入住总统套房,继而又在酒店大堂与保安激烈冲突,最后又在派出所内仅穿一条内裤狂奔,南宁市公安局在确认此人确是王海后,将其送往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并决定对其进行检查。
据说,当时王海南宁之行是因为一位名叫王通的打假者在当地进行打假时,遭遇阻碍被当地警方盘查,王通称,他是王海的“兄弟”,警方为确认王通的身份而拨通了王海的电话,王海在电话中曾否认王通是他“兄弟”,但随后王海于9月19日飞抵南宁,先到警方以“发慈心”的方式“解救”了王通。之后又接受了当地媒体的采访。
事后,王海自己的解释是:“整个事件中我的神志都是清醒的。就像两口子打架,也会打个狗血淋头,不过因为我练过武术,我练硬气功的,所以我发怒就可能和别人不同。别人发怒可能打个暖壶,我发怒可能要打烂一扇门,或者撞坏一辆汽车,但是我从来没有用暴力对付社会,也从来没跟人打过架,我是奉公守法的。前段时间压力太大,我确实被冤枉了。”
现在的我真的很低调
王海今天的生活和事业与他当年惊世骇俗的举动相比,逐渐开始归于平常。
“目前的工作还是分为两部分:盈利与非盈利。”王海说,他旗下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属于商业化运作,遵循市场规律,而“北京王海热线咨询有限公司”则属于非盈利项目,依赖个人爱好,追求个人价值观的体现。
而最近,王海盯上了诺基亚N70手机。“诺基亚涉嫌故意隐瞒N70手机的缺陷,意图欺诈广大消费者。”王海在他的“王海热线”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并举报到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事实上,2000年的“南宁事件”后,有关王海和他打假的消息开始越来越少,坊间甚至流传出“王海隐退”、“王海被假货打倒”的说法。
“那都是大家的误传,我并不这么认为,我们现在的工作要求不能曝光频繁,要保护客户利益。”王海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属于商业化运作,主要项目有: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打假、打击不正当竞争、商务调查、诉讼业务、消费者维权等。“我们主要是帮助企业打击侵犯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去取缔,每年我们至少端掉百儿八十个窝点。”王海说,“所以,职业需要,现在的我很低调。”
让打假行为企业化
借助名人效应,王海成功地创建了自己的公司。“个人打假的道路是不可行的。”王海说,“出道”以来,他从没有把打假索赔当作长远的事情来做,“这是个体和组织的对抗,力量明显悬殊,所以打假索赔就只是一个切入点,反欺诈行为才是我真正的事业。”成立公司后,王海让打假行为公司企业化,这成为他提升博弈力量并寻求最终突围的一种最佳途径。
当人大代表
2004年两会期间,王海提交的《关于物业管理的立法议案》,经31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递交并通过审查,使物业管理立法成为本届人大的议程之一。
王海认为,打假和做人大代表是殊途同归的,打假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用赔偿来制约假冒伪劣。做人大代表则能够靠法律手段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健全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而参与立法的途径就是去当人大代表。
看来,王海已经回归了“主流”。
臧家平
唯一入狱的打假人
臧家平,曾是青岛市公安局治安队职工,1997年病休后,臧家平开始专职打假。2003年,他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入狱。
调查天赋从奶粉中发现
臧家平第一次打假是在1987年,那时王海初中都还没毕业。
这次非常规的打假行动,让他发现了自己的调查天赋。那时离了婚,孩子还小,他固定给孩子买一种新西兰的奶粉。有一次,他发现买回来的奶粉包装不对,怀疑是假货。于是他给新西兰大使馆写了举报信。那边反应很快,厂家派人来查,最后确定是假货。
厂家为表示感谢,给他奖励,那时臧家平很不好意思,拒绝了。后来厂家定期给他送两袋奶粉。新西兰大使馆专门写了中英文对照的感谢信给他。臧家平觉得很有成就感,受此鼓励,更是乘胜追击。他顺藤摸瓜,跑到厦门查到制假的窝点。一个人单枪匹马溜进了仓库,亲眼看见了有人往奶粉里面掺大米面。
1998年,他购买了2000多元的假冒美国药品商标的淋必治等药品,带头发起了一次打击假药淋必治的浩大行动,臧家平由此成了名人,被很多人称为“山东王海”、“假药克星”。之后重庆叶光等人打“菌必治”,也从他处得到启发。
敲诈勒索罪入狱
2002年,一种名为“藏汴宝”的药进入臧家平视野。臧称,这一年初,他购买了青海省海南藏药厂2001年12月生产的“藏汴宝”补肾丸,服用后出现头晕、眼睛充血等不良反应。
随后,他看到《青海日报》一篇报道,称青海省海南藏药厂在2001年5月29日已被吉林通化恒生制药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当年6月20日就办理了注销手续。
而臧家平发现,青岛的很多药房卖的“藏汴宝”,生产厂家都是青海省海南藏药厂,生产日期都在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臧家平认为该产品可能是假药,便在2002年“3·15”前夕向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其后,臧家平又在北京一些药店花上万元购买了“藏汴宝”,并向北京及国家药监部门举报。
但是,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指控,2002年3月至4月,臧家平以陕西医药养生保健品厂在媒体上宣传的“臧汴宝”是假药相要挟,先后在青岛和北京迫使该厂青岛市场负责人崔某、该厂副厂长宁某给其人民币13万元。同时,他还让宁某花3.5万元买他存有大量调查文章的笔记本电脑,而该电脑实际价值为7500元。2002年4月29日,宁某在海淀友谊宾馆内将双方最终商定的7.5万元交给臧家平。臧离开宾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臧家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以打假为名敲诈他人钱财,已不是正常消费者行为。其目的和手段超出了正常打假维权范围,无论其购买的药品真假,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
2003年12月,臧家平,因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媒体当年普遍认为,该案意味着“王海现象”的终结。
叶光
饭吃饱了还想打假
叶光出身“正规军”,直至1997年1月之前,他还是重庆市酒类专卖局的一名执法人员,之后辞职从事个人打假。1999年成立“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商品咨询和市场调查。公司建有专门维权网站。
追踪一次性针管窝点
1998年11月,叶光接到一个举报,称中国85%-90%的医院用的一次性输液器和针管,从生产环节开始都是假的。
叶光调查发现,市面上10毫升的一次性针管,批发价每支只有0.12元。这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在10万级无菌密封的生产车间生产,只有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达到无菌。而按照正规的生产成本价来算,这样的一次性针管,出厂价最低都应该在0.22元/支。
他发现,一次性输液器钢针做工十分粗糙,针管与针柄上没有无毒黏合剂,过滤器滴斗上不仅未按行业规定印上厂标记,且已发黄变色,液管变形弯折断裂,固定钢针的圆形针柄系被行业标准中定为淘汰的针柄。更令人生疑的是,江阴市医疗器械厂生产的“锋利牌”输液器包装袋上,把“国医械准字”中的“准”字写成了“登”。而注射器针头护套未按国家行业标准配置全封闭性的护套,细菌、污物可轻易进入注射器内。拔出注射器胶塞,一股难闻的橡胶味扑鼻而来。针头稍经来回折动便发生断裂。
叶光马上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利用本地媒体曝光。之后,他一路北上,到西安、郑州、济南、沈阳。然后折回南下,到广州、武汉。
持续一个月之后,在全国造成极大的声势。叶光的行动引起《南方周末》的注意。他们找到叶光,希望叶光把窝点查出来。于是,一行人赶到江苏武进市农村。他们误入村里一户人家,他们在这里看到了令人吃惊的情景:14号的门大敞着,一楼堂厅里的桌子上摆满一次性输液器配件,一个40岁左右的妇女用令人眼花缭乱的手法娴熟地将橡胶导管与钢针、漏斗、调节器插在一起,再装进印刷好的包装袋中,扔进一只大箩筐中,整个过程不过几秒钟时间。
让他们吃惊的是,这里的农民家家户户靠生产劣质输液器为生。他立即向当地举报。当地执法部门从中缴获2吨多(约1.5亿个)针头。
免费热线继续打假
臧家平出事后,叶光基本上处于蛰伏状态。
后来他又成立“叶光商品咨询公司”,专门接受企业的委托,在重庆市场作调查。雕牌、采乐、铁将军汽车防盗锁都来委托过他打假,他慢慢开始恢复元气,基本维持了生存。
2005年,他专门成立广告公司,搞起了他的文化产业。现在,他还专门为消费者开了免费咨询热线,以这种方式继续打假。
争议10年
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
1995年,王海在北京各大商场购买假货,然后依据消法索赔。他在北京10家商场获赔偿金近8000元,“王海现象”由此形成。
“职业打假”出道时一帆风顺,甚至很快在中国兴起了新的职业,但质疑之声也随之四起。消法第2条很快就被重新解读:“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1998年9月,天津一中院认为王海的行为不是“生活需要”,驳回了其赔偿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是在专家讨论会上赞同消法49条的3人之一。但他认为,“知假买假”不应获得双倍赔偿。“我们只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消费者维护权益,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利用49条去牟利。经营者、消费者之外竟出现了职业打假者。”这位法学教授解释说,“因为‘买假索赔’超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的范围。”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全程参与了“消法”的立法。他认为,“消法”实践几年来,对“欺诈”的构成要素一直有争论———是“四要件”,还是“两要件”?
所谓“四要件”,指要有主观故意、消费者不知情、有合同协议、有具体行为,才构成欺诈;而“两要件”说,只要卖的是假货,并被消费者购买,就构成欺诈。
“我认为,消法立法的本意应是‘两要件’说。”武高汉说,“这个问题,我们能不能够往前看一步:有没有人在知假、造假、售假?再往后看一步:社会没有发现假货,有一个人却发现了,我们有没有必要去限制他的行为?我们是要鼓励打假,还是打击打假?”
在各地的法院的判例中,明确表示不支持“知假买假”的有北京、福建、上海,表示认可“知假买假”行为的有湖南、浙江。“很难预料,这场争议还要进行多久。”一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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