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商标权遭罚款 告工商“李鬼”败诉
〖2005-11-30 13:0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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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尔尔
“昆仑花”是中石油公司注册的润滑油产品的商标,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一经销商侵犯“昆仑花”润滑油图案商标专用权一案,结果被经销商告上法庭。11月21日,东兴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经销商的诉讼请求。
查处:售假润滑油罚款1万5
4月29日,成都东兴区工商局接到市中区昆仑油品一级经销商举报,坐落在东兴区胜利镇园艺村的内江市东兴区特中特润滑油经营部(下称“特中特经营部”)销售假冒的“昆仑花”润滑油系列产品。
东兴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特中特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该经营部系个体户高海燕与其父母共同经营,高父高少海称,2004年10月10日,他在成都东日石化工业有限公司分别以每桶38元、39元的价格购得“昆仑花”润滑油两个型号的汽油、机油共120桶。售出1桶,售价45元,自己用了39桶。但高少海不能提供购买上述产品的发票。
工商局当即对剩余的润滑油予以暂扣。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鉴定:被查扣的“昆仑花”润滑油属假冒该公司产品。业主要求重新鉴定,经再次鉴定,仍系假冒。工商局作出没收剩余假冒润滑油,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诉讼:业主状告工商局
9月5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高海燕不服东兴区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一案。原告高海燕诉称,工商局扣留其经营的润滑油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采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且不具备法定鉴定主体资格的中石油西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的鉴定作为处罚依据不合法。
东兴区工商局则认为,高海燕销售侵犯昆仑润滑油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成立。有举报、有实物的比较,且当事人在调查时未能提供该批涉嫌侵权商品的发票,进货渠道不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的法定鉴定机构,昆仑润滑油图案商标注册人出具的两次鉴定证明书是合法有效的。
判决:处罚正确应予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高海燕销售假冒“昆仑花”润滑油图案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工商局通过原告销售的昆仑润滑油与正宗昆仑润滑油,从图案、商标等相比较,以“昆仑花”商标注册人两次鉴定为依据,对原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正确。(记者 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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