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之争的醉翁之意
〖2005-8-18 13:5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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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成
吴成发现在是“名人”了,上月17日,以他为原告的“武陵”纷争,终于在省高院的判决声中尘埃落定。作为“武陵煨珍煲”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吴成发终于在法律上赢得了“正宗”的地位。而“武陵”纷争开战近2年来,他的“武陵山珍”和另两家“武陵山珍”的官司一直是蓉城食客们餐桌上的谈资。
和吴成发约在公司见面时正是中午吃饭时间,其位于双楠的“武陵山珍”酒店已经门庭若市,一楼全满,二楼和三楼的包间也全满。“晚上生意更好些,经常可以看到10多桌在外面等,回头客之多。”说话的时候,吴成发很得意。“我调查过,那两家(指任记和山秀两家武陵山珍——记者注)生意也好,搭我们的顺风车嘛,食客以为都是一家。”
“官司赢后,有媒体说我要一统武陵江湖,我哪说过这话。我怕误会,所以一般不接受采访。”经一番参观后,吴成发终于坐下来和记者聊起“武陵”纷争之事。
A篇 斗嘴与斗气
真“武陵”诉说纷争的由来——他们9家酒店称“武陵”
“我们经营武陵山珍不容易啊。”吴成发从柜子里拿出一份资料说到,“武陵煨珍煲这个商标,是1998年攀枝花某商贸公司依法注册的,后来我们通过转让得来,这说明我们是依法享用武陵山珍的牌子。1999年5月28日开店至今6年多的时间,食客每天爆满。为了保护这个品牌,我们只是在都江堰开了一个分店,就是怕没有精力管理,对不起食客,砸了牌子。”吴成发的注册商标虽然是“武陵煨珍煲”,但他的店招却是“武陵山珍”酒楼。
吴成发说话很快,从他的语气里明显可以感觉到官司赢了之后的踏实。“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虽然知道有很多家打了我们武陵山珍的牌子,但没有想到要维权,直到越来越多的食客到我们这里来投诉后,说哪里哪里的分店怎么和这里味道不一样,我们这才引起重视,原来我们的牌子在被别人糟蹋。”
吴成发表示,他打官司“完全是被逼上梁山”。2003年下半年,吴成发给以“武陵山珍”为名的9家酒店发了律师函,要他们不准再打这个牌子,没想到“山秀”和“任记”这两家到法院去告吴成发侵犯名誉权。“我很纳闷,他们冒用我的牌子居然反咬我,我被逼无奈,只好将他们告到中院,看看谁才是真正的‘武陵山珍’。”
“假”武陵不服抖出历史真相——他不是正宗“武陵”?
关于“武陵山珍”的起源,任记和山秀两家完全否认吴成发的说法。任记的老板娘曾女士生气地称,最先打武陵山珍牌子的并不是吴成发。她说1997年,来自武陵山区的“山秀”老板刘某在芳草街开设了最早的武陵山珍酒楼,当时她和丈夫任某在老城墙开设老城墙火锅店,在朋友的引荐下,他们将火锅店变成了老城墙武陵山珍酒楼,一时间,成都各地开起了大大小小的各类武陵山珍菌类火锅店。
曾女士称,1999年,她的丈夫任某看中了双楠的一家店,想盘下来做菌类火锅,无奈店主吴成发不愿意将店打出来,最后两家联合经营。当年5月,武陵山珍酒楼在双楠开业。
曾女士表示,该酒楼用的是吴成发的房子和任记的牌子和设备。经营的第一个月,收支平衡,一年下来盈利不少,吴成发尝到甜头就自己开起了老吴家武陵山珍酒楼。“我所说的,都有工商登记证明,怎能说吴成发最正宗呢?”
对于吴成发所说购买“武陵煨珍煲”商标的说法,曾女士用“背信弃义”来形容。“在联合经营的时候,吴成发就问过,‘武陵’这个商标有没有注册,我们当时回答他,国家工商总局发函说,武陵以及武陵山珍都不允许注册,但我们在攀枝花的一个朋友注册了‘武陵煨珍煲’这个商标。我们分开经营以后的2003年,吴成发偷偷花了30多万在攀枝花将这个商标买了过来。然后向我们大家发律师函表明他才是最正宗的,要我们不准打武陵山珍的招牌。”
B篇 官司与焦点
“武陵”是不是商标显著部分?一审终审判决两不同
任记和山秀的代理律师董绪公表示,对于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两家店都不服,现在正在积极申请再审,希望这案子最后有一个“公道”的结果,法院判决的1万元赔偿金,两家也不打算给。
在“武陵”一案中,吴成发和任记、山秀争议的最大焦点就是“武陵”是不是商标的显著部分。任记和山秀认为,武陵通常是指湘黔鄂交界处的著名山脉武陵山,同时湖南省也有一个武陵区,作为著名山脉或区级行政区域名称,本身就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和普通性,就算包含在注册商标中,也不能成为普通消费者区分不同商品的标志,武陵作为地名也不能为某一人所专用。
一审中,成都中院表示,武陵并不是该商标的显著部分,“武陵煨珍煲”才是商标的完整显著部分,不能将5个字拆分。从字面上看,武陵煨珍煲和任记武陵山珍、山秀武陵山珍是向消费者传达不同的意思,因此不构成侵权。
而省高院在终审中表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显著性部分的甄别,应该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进行。“武陵煨珍煲”是中文,煨珍煲是一种烹饪方法,不具有突出的特点,而武陵二字能识别、记忆、口述,是吸引消费者的主要文字。任记和山秀在店招、匾牌上对“武陵”进行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造成误解。虽然任记和山秀主张武陵是区级行政区划名称,但没有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任记和山秀构成侵权。
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任记和山秀有点不服气。“我们当时向法院提供了武陵是行政区划名称,可高院说是网上的资料,不作数。”任某夫妇表示,“反正我们不摘店招,高院也没有说不准打武陵的牌子。”
C篇 答案与疑惑
获胜者无所谓他们摘不摘牌
律师对判决打问号
官司赢了之后,吴成发在酒店的大堂里贴出了一份公告,向食客表明官司的来龙去脉和最终的结果。他表示,这样可以节约一点口舌,也可以正视听。“以前,我们都忙于开拓市场,钻研菜品,疏于对自己商标的保护,商标意识不够啊。”吴成发表示,这个案子让他自己意识到,商标保护也是企业竞争的核心。
“我的目的并不是打哪个,是想保护自己的商标,规范市场,共同发展。官司胜诉以后,那两家没有摘牌子,我也没有去管他了。”
对于吴成发无所谓的态度,任记和山秀两家的代理律师董绪公表示,吴成发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法院的判决确认自己的“正宗”地位,让食客认同他,现在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牌子摘不摘对他根本就无所谓。
在省高院的判决书中,任记和山秀两家被判令停止在店招和店内的匾牌上突出使用“武陵”字样的行为。成都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律师对此感到疑惑: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旦被确认,法院就该判决停止侵害,比如不能使用“武陵”字样,销毁匾牌等,“停止突出使用”算怎么回事呢?
餐饮协会从“武陵”案得到启发
将为企业提供引导
四川省餐饮业协会对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一直非常关注。记者在采访中,他们表示,不论是吴成发的武陵山珍酒楼还是任记和山秀的武陵山珍酒楼,都是他们的会员单位,所谓手心手背都是肉,他们不好说什么。但武陵山珍一案对全市餐饮行业很有启发。
他们称,目前,四川省打着地名的餐饮企业为数不少,比如“跷脚牛肉”这个名字大家都在用,很多店都打出了“五通桥跷脚牛肉”,那么这些店之间究竟存不存在侵权现象呢?“武陵”纷争这个案件发生后,作为行业协会,他们决定在餐饮行业取名和商标保护意识上加强引导。对于在川内的餐饮企业在为自己的企业取名和使用商标时,他们将提供一些服务,通过互联网、商标事务所和国家商标总局,来检索这些企业名称和没有注册的商标有没有无意侵犯了其他人的注册商标,从而让这些企业自动更改名称,减少诉累,或注册一个新的商标。不要等到餐饮企业已经做到一定的成就后,突然被人告了侵犯商标权,这样就被动了。
D篇 正反两声音
法律人士有话直说
保护与操作性不强之辩
对于“武陵”纠纷一案,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记者采访成都市中院和省高院时,均被婉拒。不过,成都市部分法律工作者仍然对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正方
已经注册了就应该保护
商继政(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老师):武陵是不是山脉,是不是行政区划,这些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都不重要,这是商标注册部门的事情。这个商标既然已经注册了,法院就应该依法保护所有权人的权益,法院要做的是看两者是否相同、相似、相近,任记、山秀和吴成发经营的是同一个行业,使用与别人商标相似的店招,容易使消费者误认,所以任记和山秀构成侵权。
●反方
“不准突出使用”待商榷
郑卫明(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我觉得省高院的判决有一定的商榷之处。既然国家工商总局对“武陵”两字不予以注册,也就是对“武陵”两字不予以保护,那么“武陵”和“武陵煨珍煲”显然就是两码事,“武陵”肯定不能是“武陵煨珍煲”的显著部分,不能因为注册了“武陵煨珍煲”就不让他人使用“武陵”两字。任记和山秀如果在店招上使用的是“武陵煨珍煲”的话,严格来说,才构成侵权。然而,在判决结果中,省高院只是不准别人突出使用,而不是不允许使用,这让人感觉操作性不强,怎样才叫突出使用呢?
记者点评
“武陵”纠纷是吴老板熬得最漂亮的一锅煲。不论任记和山秀如何冷嘲热讽,不论官司以后还会不会有变数,在这场博弈中,吴老板完胜了。对这一点,深深体会个中滋味的任记和山秀恐怕也不得不承认。这场官司与之前所有的商标侵权案都不同,之所以特别,是因为双方的态度耐人寻味。任记和山秀输了官司,仍气壮如牛,一副奉陪到底的架势;而赢了官司的吴老板更怪,对于对方“不摘牌也不赔钱”的声明,连称“无所谓”。
吴老板果真如此大度?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可见吴老板是个精明人,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武陵”纷争中,与其说他在保护品牌,不如说他在运作品牌,而打官司只是运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从2003年购得“武陵煨珍煲”商标起,这场运作便已初露端倪。商标到手如金牌在手,打官司不过是一场“保平争胜”的游戏:赢了自不必说,好处太多;即使输了,那也只是“武陵”二字能否注册这种技术层面上的失败,而“吴记拥有目前唯一的武陵山珍商标”这样的信息是传达出去了的,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是最终目的。这样也就不难解释吴成发的“大度”了。
且不论购买商标是不是“背信弃义”的暗渡陈仓,其超强的商标运作意识的确给同行们上了一课。尽管此案在法律界还存在争议,但我们仍可从中得到启迪:经营需要更宽泛的视野、更先进的运作方式和更全面的法律知识,远不是做得一手好菜这么简单;而法律界也应该为有争议商标问题提供更加清晰的界定,提供更加科学的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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