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被控厚此薄彼 西安“小肥羊”法庭激辩

〖2005-4-6 8:5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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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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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厚此薄彼”,西安小肥羊烤肉馆、陕西小肥羊实业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昨天(5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内蒙古小肥羊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正在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的近百名高级法官也在一中院全程旁听了此案。

  陕西“小肥羊”:同一商标注册有不同标准

  西安“小肥羊”称,作为西安最先使用该字号的老店,他们于2000年10月、12月分别以“小肥羊及图”向国家商标局在第29、35、42类中申请注册商标,同年12月22日,国家商标局对29、42类申请做出申请审查意见书,限其15天内按要求删去“小肥羊”文字。在将“小肥羊”文字删去后,西安小肥羊的两个图形获得了注册。

  2003年2月14日,内蒙古小肥羊发布了注册“小肥羊及图”商标初审公告,并没有被要求删去文字。

  西安小肥羊认为,无论使用还是申请注册,自己都在先,而商标局在同一商标能否注册上采取不同标准。在向国家商标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异议被分别驳回后,两家“小肥羊”迫不得已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告上法庭。

    内蒙古小肥羊:

    他们并不认可西安小肥羊“使用、申请在先”的说法,称目前提及“小肥羊”,消费者更多会想到其提供的不沾小料涮羊肉服务。众多小肥羊企业不过是在“搭便车”,商评委驳回的裁定有理有据。

  商评委:“小肥羊”不属于“通用名称”

  法庭上,西安小肥羊代理人称,“小肥羊”是内蒙古地区对1、2岁小羊的通常叫法,现已是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不能由一家独占,这对全国5000多家小肥羊餐饮企业都不公平。但商评委则认为其模糊了商品和服务的概念,涮羊肉、烧烤行业的“小肥羊”是近年才被认知的名词,不属于“通用名称”。商评委辩解说,商标局的决定对商标委并无约束力,对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否则就是“自动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救济程序”。核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获得注册商标,是因为“小肥羊”三字在该公司的使用下,“知名度已大大提高,符合国家授予商标的相关规定”。
  
    当年申请注册“小肥羊”商标的企业为何不申请复审呢?其中另有隐情。在2004年之前,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争议实行行政终局制,能不能注册就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的决定,企业不能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被商标局驳回后,就放弃了找商评委复审的途径。从2004年起,对注册商标的争议才实行司法终局制,企业有权向法院起诉。

  昨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背景回放

    2003年2月14日,对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小肥羊”中文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予以核准。此决定公布后,在全国餐饮业引起轩然大波———因为在此之前,全国有5000多家冠有“小肥羊”字头的餐饮企业,多家申请注册“小肥羊”商标的企业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 

  部分“小肥羊”商标纠纷

  2003年11月

  拥有“小肥羊”商标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起诉“小肥羊火锅汤料”生产厂家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胜诉。

  2004年12月

  河北、陕西、廊坊、南京四家共拥有600余家连锁、直营店的“小肥羊”企业联名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国家工商总局撤销对“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表示这一通用名称不能为内蒙古小肥羊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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