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兔商标专网
智能商标检索
智能商标监测
智能图形检索
智能图形监测
商标查询系统
商标档案系统
关于我们
行业信息
│
商标法规
│
商标查询
│
代理审批
│
审查准则
│
裁判文书
│
国内注册
│
国际注册
│
标坛妙论
│
商标论坛
│
数据下载
│
白兔课堂
代理机构
│
代 理 人
│
案例分析
│
商标拍卖
│
商标监测
│
软件演示
│
驳文金话
│
商标工具
│
驰名商标
│
著名商标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山 东
四 川
重 庆
海 南
广 西
上 海
河 北
浙 江
云 南
广 东
北 京
江 西
安 徽
福 建
黑龙江
甘 肃
贵 州
湖 北
湖 南
吉 林
江 苏
辽 宁
宁 夏
青 海
山 西
陕 西
天 津
西 藏
新 疆
内蒙古
行业信息
商标法规
商标知识
商品名称
代理人
代理机构
智能商标检索
智能商标图形检索
电话:0531-82020531 18605319531 15315580556
鐧藉厰鍟嗘爣杞欢 鐧藉厰鍟嗘爣鏌ヨ杞欢 鍟嗘爣鏌ヨ杞欢 鍟嗘爣杞欢 鍟嗘爣鏌ヨ 鍟嗘爣妗f 鍟嗘爣绯荤粺 鍟嗘爣绠$悊
1
2
3
4
5
6
系统公告
本月新增驳文共
0
条
所有商标驳文共
243
条
驳文金话
1、
中文近似驳文
2、
英文近似驳文
3、
图形近似驳文
4、
缺乏显著性的驳回
5、
违反禁用条款驳回
6、
数字近似驳文
全部
类型:
中文近似驳文/中文近似驳回
点击次数:
4104
次
类别:
第33类
驳回日期:
2006/2/6
驳回注册号:
3309165
引证注册号:
3171047
驳回商标:
引证商标:
===驳文金话===
两商标均由三个汉字构成,且后两个汉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仅是对在先注册商标首字进行数词改变,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予以驳回。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2008/9/19 8:50:00 网友: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
1086
次
驳回有理
2008/2/2 11:41:00 网友:law8
IP:保密 浏览次数:
1086
次
为什么一品香,九品香,N品香者能注册成功呢
2007/6/23 17:40:00 网友:11
IP:保密 浏览次数:
1086
次
文字部分可判为近似,但商标整体差别却很大。如果单纯的以一坛香VS八坛香被驳,那可以理解,但商标局如果因为一丁点的近似被驳回,那就太不能让人信服了。 有人申请早6点,他人申请早7点,早8点,早8点半。。。怎么都过了。我看这种商标才应该判近似,被驳。 唉。。。天啊,没王法了,越来越搞不懂商标局了。
2007/6/7 14:27:00 网友:chongzi
IP:保密 浏览次数:
1086
次
因该驳回
2007/2/2 22:43:00 网友:水玉
IP:保密 浏览次数:
1086
次
请教诸位:当有两个在先商标“心肝”;“K打算”,我取“心肝打算”申请注册,是否会犯大忌?
2007/1/19 11:40:00 网友:vikki
IP:保密 浏览次数:
1086
次
这个商标较其他商标而言,我认为争议性应该比较大.因为没有一个审查的标准,可以带有很大的主观因素在里面,所以如果驳回不驳回有时要看运气.有问题欢迎找我.QQ:448300146
2007/1/12 9:44:00 网友:香芋冰淇淋
IP:保密 浏览次数:
1086
次
现在商标申查有很大一部分因素都在于商标申查员个人主观因素,没有绝对的行,也没有绝对的不行;像这样的商标也要看运气的。我是中国注册商标在线的工作人员QQ:616652024
2006/12/28 9:08:00 网友:飘
IP:保密 浏览次数:
1086
次
怎么不能注? 5+1能拿证,5+2也能拿证,为什么他们要驳回? 陈大娘能注,徐大娘能注,张大娘、李大娘也应该可以阿 注册商标的找我,QQ26391811,我们帮你
2006/7/29 10:24:00 网友:4566
IP:保密 浏览次数:
1306
次
应该被驳回
2006/7/24 17:56: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
1345
次
驳回是正确的,商标只表明度量,没有显著性
2006/6/2 16:49:00 网友:悄悄
IP:保密 浏览次数:
1789
次
驳回应该的,数字不起显著性阿,要不然一、二、三、四等等一个一个排下去,这个商标的专有性还体现在哪啊?
2006/5/26 16:42: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
1848
次
这种驳回很正常,理由也很正确,有什么疑问?
2006/5/20 12:05:00 网友:2008
IP:保密 浏览次数:
1914
次
楼下的懂不懂商标啊,还应该有区别.... 两个商标不同仅在数量词上肯定是不能注册的
2006/5/10 14:38: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
2014
次
应有区别呀
2006/4/28 9:19:00 网友:温州知识产权
IP:保密 浏览次数:
2107
次
完全正确的,没问题,主要还是怕引起消费者误认吧。就像什么时候的8百碗和9百碗是差不多的
2006/4/6 15:52:00 网友:小牧童
IP:保密 浏览次数:
2199
次
区别应该很大的,我个人认为!
2006/3/24 13:06:00 网友:qq
IP:保密 浏览次数:
2253
次
这种商标在其他类别被通过的很多,我认为驳回不正确
2006/3/1 16:07:00 网友:蹦蹦
IP:保密 浏览次数:
2357
次
楼下海风的意见很正确
2006/2/15 16:07: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
2418
次
从整体来看还是有差别的啊,
2006/2/8 19:08:00 网友:海风
IP:保密 浏览次数:
2473
次
驳回正确,在有意义词组前加数量词未改变整体含义,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发表评论
网友名称:
心情图标:
评论内容:
查询商标驳文金话:
驳文金话类别
驳文金话日期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汇款方式
总服务台
节日动画
白兔日记
商标工具
留言板
网站首页
主办机构:
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白兔商标专网
TEL:0531-82020531 82070531 88921111
商标注册咨询电话:
0531-85566600
鲁ICP备16002397号-2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 济南市文化东路22号绿城兰悦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