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
2008/8/4 9:29:00
白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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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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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9 11:47:00
网友:vi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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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注册的商标一个是单纯的文字,一个是设计成图开的文字,但不管如何,它们两者都很清楚的看出注册的就是"BATON"因此,驳回是正常的.如有不明白请与我联系.QQ448300146 |
2007/1/5 11:11:00
白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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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的,这个商标该驳;6楼的,审查是分开审查原则;7楼的,单纯的2个字母没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且2个字母经过设计后作为图形审查。就算一样的AB,不同的设计,一样可以通过。 |
2006/5/29 13:08:00
网友: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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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驳回 |
2006/4/28 9:21:00
网友:温州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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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员前天晚上一定喝醉了,酒还没醒,或则被老婆骂了,那天心情不好! |
2006/3/30 16:15:00
白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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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近期公告不应被驳. |
2006/3/24 13:08:00
网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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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和商标审查冲突,该驳 |
2006/3/20 11:51:00
白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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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有很多种,驳回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引起了对别的商标的想像,有图形相似的,有字体部分类同的,这属于第二种
我个人认为,该驳 |
2006/3/13 10:47:00
网友:阿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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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过9类AB的商标很多,都是稍稍变一下形的,都注册下来了 |
2006/3/5 22:39:00
白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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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回得一点理由都没有,没有道理.一个是中文+英文+图形,另一个是单纯的英文变形,虽然两个英文只差一个字母,但两商标总体上区别较大,不应驳回. |
2006/3/1 16:09:00
网友:蹦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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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错,该驳 |
2006/2/7 13:59:00
网友:中理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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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蛋,驳! |
2006/1/12 11:51:00
网友:平凡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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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该驳回 |
2005/12/29 13:44:00
网友:多事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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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驳 |
2005/12/12 16:25:00
白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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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