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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公告
本月新增驳文共0
所有商标驳文共243
驳文金话
 
 全部
类型:
 图形近似驳文/图形类似
点击次数:
 5393
类别:
 第32类
驳回日期:
 2004/12/25
驳回注册号:
 1583551
引证注册号:
 638207
驳回商标: 引证商标:
===驳文金话===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金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国营南通啤酒厂(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774期《商标公告》第1583551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在中国注册第638207号“伯朗MR.BROWN及图”商标。被异议商标“图形”将异议人商标图形部分小有改动后提出申请,大部分细节上极为相仿,被异议人有意抄袭异议人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极易构成混淆。异议人创造的“伯朗先生图”1984年在中国台湾登记著作权,“伯朗MR.BROWN及图”商标在世界上24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广泛使用多年,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在本案应做为著名商标考虑,禁止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图形”是被异议人委托专业设计公司所设计,具有独创性。被异议商标图形中的光下巴大嘴、有生动下唇线的长脸卡通造型与异议人商标图形中满脸胡须、歪嘴的戴帽造形大相径庭,被异议商标的椭圆外观与异议人商标突出文字的整体结构截然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异议人在先已注册第638207号“伯朗MR.BROWN及图”商标。被异议商标“图形”与异议人商标图形均是一男人形象,其特征均为留胡须、歪嘴、右手拿杯、左手拇指伸出,从整体上看两商标图形较为近似。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啤酒;麦芽啤酒;果汁;水(饮料);矿泉水(饮料);矿泉水;果汁饮料(饮料);汽水;可乐;制饮料用糖浆”,其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汽水;啤酒;无酒精饮料;饮料制剂;乳清饮料;果汁;杏仁牛奶;矿泉水;果汁饮料;苏打水;蕃茄汁;蔬菜汁;水(饮料)”属于功能、用途相同的同种或类似商品,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1583551号“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2006/12/21 10:52:00  网友:lywen007 IP:保密  浏览次数:1201
     还是很近似的,应该驳回的
   2006/6/2 16:43:00  网友:悄悄 IP:保密  浏览次数:1596
     近似,是应该驳回阿!图形的审查是由各个要素综合来进行判断的。
   2006/5/20 15:27:00  网友:蜡笔小新 IP:保密  浏览次数:1673
     我觉得近似该驳
   2006/3/2 11:09:00  网友:蹦蹦 IP:保密  浏览次数:1913
     我同意笑看风云的意见,若是这样也行,那小天鹅商标加个圆形或是方形的背景,再做一些细微的小改动,是不是也能注册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否则小天鹅企业要气晕了。
   2006/2/7 14:31:00  网友:中理通食神 IP:保密  浏览次数:1952
     乱驳,人间下道是沧桑,唉。复审复审。我精神上支持,没钱出声。
   2005/12/26 22:13: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2039
     着样还被驳回啊。真的没有天理啊
   2005/11/26 10:44:00  网友:笑看风云 IP:保密  浏览次数:2118
     驳的有理,
   2005/6/28 13:53:00  网友:同行2 IP:保密  浏览次数:2486
     椭圆,我觉得是背景来的哦,没有被列入审查范围之内的吧,大家都可以用的吧~
   2005/6/21 0:17:00  网友:同行 IP:保密  浏览次数:2517
     一个是椭圆构形的,另一个是单独个人,就是呆瓜也能分清楚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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