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
|
|
驳文金话 |
 |
|
|
|
 |
全部 |
|
类型: |
中文近似驳文/环达/环达HUANDA JIXIE |
点击次数: |
4910次 |
类别: |
第7类 |
驳回日期: |
2010/9/9 |
驳回注册号: |
7749314 |
引证注册号: |
7413552 |
|
|
|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谢茂桂于2009年10月12日在第7类“混凝土振动器,泵(机器),真空泵(机器),离心机,切割机,鼓风机,非陆地车辆传动马达,发电机,电动手操作钻孔器,气泵(车库设备)”等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环达”商标(申请号为7749314,以下简称被驳回商标)。商标局以被驳回商标与福州环达机械有限公司在相同商品“混凝土振动器”上已注册的第7413552号“环达HUANDA JIXIE”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部分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驳回了申请人在“混凝土振动器”这一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金话分析:
    本案中,被驳回商标属于单纯的汉字商标,引证商标属于汉字和拼音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从《商标审查准则》中的有关组合商标审查的规定及商标局的审查实践来看,在审查组合商标或是判断某个商标是否与某组合商标近似时,应将各个商标的每一部分分开来审,只要两商标中所含有的某个部分相似,即判为两商标近似。本案中被驳回商标即与引证商标中的汉字部分完全相同,故商标局判该两商标近似是有道理的。
    被驳回商标仅在“混凝土振动器”这一商品上被驳回了,其他的主要商品都顺利通过并予以初审公告,说明我们在办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时,已经做了细致的查询,较好地减少了商标注册中遇到的风险。至于“混凝土振动器”这一商品被驳回,是由于代理人急于要为客户填足商品个数,一时疏忽而导致的。当然,这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到完美。作为商标代理人,我们对待今后的工作一定要更加仔细,努力做到“零失误、零反复、零缺憾”!(孙秀明)
|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
2012/1/9 15:15: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3449次
|
| 对这种完全相似的商标,驳回是肯定的。作为商标代理人,像以上这种相似商标,是肯定不建议客户申请的,如果对待客户的需求,代理人也应该将结果告知客户或者建议客户更改商标,这是商标代理人的职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