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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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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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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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违反禁用条款驳回/藏洁 |
点击次数: |
6227次 |
类别: |
第5类 |
驳回日期: |
2009/11/26 |
驳回注册号: |
6856344 |
引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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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杨彬(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08年7月23日在第5类“阴道清洗液,人用药,去头皮屑的药物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净化剂,兽医用药,杀螨剂,消毒剂,消毒纸巾”商品项目上向商标局申请“藏洁”商标(以下简称驳回商标)。商标局以“‘藏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藏洁’作为商标用于‘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具有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金话分析:
   (一)“藏药”是在广泛吸收、融合了中医药学,印度医药学和大食医药学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长期实践所形成的独特的医药体系,迄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是我国较为完整、较有影响的民族药之一,而西藏就是藏医药的发源地。驳回商标“藏洁”是由“藏”和“洁”两文字构成,而“洁”的含义解释为“干净、清洁”,其注册使用在“阴道清洗液,人用药”等商品上作为商标来使用,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二)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在第5类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人用药”等商品时,一定要注意了,特别是带有“藏”这个文字,以免出现类似情况。(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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