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兔商标专网    
 
 
 
智能商标检索 智能商标图形检索  电话:0531-82020531 18605319531 15315580556
鐧藉厰鍟嗘爣杞欢 鐧藉厰鍟嗘爣鏌ヨ杞欢 鍟嗘爣鏌ヨ杞欢 鍟嗘爣杞欢 鍟嗘爣鏌ヨ 鍟嗘爣妗f 鍟嗘爣绯荤粺 鍟嗘爣绠$悊
 
 
 
 
 
 
1 2 3 4 5 6
系统公告
本月新增驳文共0
所有商标驳文共243
驳文金话
 
 全部
类型:
 中文近似驳文/美和/美和居
点击次数:
 3095
类别:
 第30类
驳回日期:
 2008/4/21
驳回注册号:
 3715625
引证注册号:
 1466127
驳回商标: 引证商标:
===驳文金话===
 
案例简介:

    申请人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膏,非医用营养粉,螺旋藻(非医用营养品),非医用蜂王浆,茶,蜂蜜,茶叶代用品”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美和”(申请号为“3715625”)于2008年4月21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美和”与“美和居”两商标整体差异较小,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来源,构成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

金话分析: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汉字的商标近似审查中,在后面添加“居、屋、坊、阁、风、派、流、神、秀、潮”等词,一般判为近似。反之亦然!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2011/4/29 14:13:00  网友:花费 IP:保密  浏览次数:1491
     顶
   2008/9/10 17:25: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1491
     真逗人。这些都是最基础的判定,还能掏心掏肺把它一一述说?
   2008/7/16 16:42: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1491
     说了半天,也没说为什么近似????
发表评论
网友名称:
心情图标:

评论内容:
 
查询商标驳文金话:
 
主办机构: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商标专网(新邮件地址) 白兔商标专网 TEL:0531-82020531 82070531 88921111
商标注册咨询电话:0531-85566600 鲁ICP备16002397号-2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 济南市文化东路22号绿城兰悦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