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兔商标专网    
 
 
 
智能商标检索 智能商标图形检索  电话:0531-82020531 18605319531 15315580556
鐧藉厰鍟嗘爣杞欢 鐧藉厰鍟嗘爣鏌ヨ杞欢 鍟嗘爣鏌ヨ杞欢 鍟嗘爣杞欢 鍟嗘爣鏌ヨ 鍟嗘爣妗f 鍟嗘爣绯荤粺 鍟嗘爣绠$悊
 
 
 
 
 
 
1 2 3 4 5 6
系统公告
本月新增驳文共0
所有商标驳文共243
驳文金话
 
 全部
类型:
 中文近似驳文/特级酱皇同心园/同心
点击次数:
 2900
类别:
 第30类
驳回日期:
 2008/4/21
驳回注册号:
 3994754
引证注册号:
 821339
驳回商标: 引证商标:
===驳文金话===
 案例简介:

    申请人在第30类“调味酱,豉油,调味品,茶,豆浆,辣椒粉,番茄酱,蚝油,鸡精(调味品),佐料(调味品)”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特级酱皇同心园”(申请号为“3994754”)于2008年4月21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申请商标与注册商标“同心”构成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

金话分析:

    1、《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食品商标多以“堂、居、坊、楼、斋”等词汇作为修辞性词,此类带有销售、制作、服务等场所的商标与具有相同主题词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3、这也给商标代理人一定启示:图形文字商标近似不仅仅要考虑图形是否构成近似,还要关注文字是否相同或近似,在商标代理工作中,一定要认真、细心。(妙想)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暂无相关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网友名称:
心情图标:

评论内容:
 
查询商标驳文金话:
 
主办机构: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商标专网(新邮件地址) 白兔商标专网 TEL:0531-82020531 82070531 88921111
商标注册咨询电话:0531-85566600 鲁ICP备16002397号-2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 济南市文化东路22号绿城兰悦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