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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公告
本月新增驳文共0
所有商标驳文共243
驳文金话
 
 全部
类型:
 违反禁用条款驳回/顶尖
点击次数:
 2631
类别:
 第30类
驳回日期:
 2008/4/7
驳回注册号:
 3096627
引证注册号:
 
驳回商标: 引证商标:
 
===驳文金话===
 案例简介:

    申请人在第30类“糖果,巧克力,饼干”等服务上申请注册“顶尖”(申请号为“3096627”)于2008年4月7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驳回

金话分析: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顶尖”明显带有夸大宣传,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相关性质、特点产生误认,因此申请商标违法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的情况,编者建议代理人要向客户充分说情况、理由,建议客户不要注册;并帮助客户重新设计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妙想)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2008/6/9 9:34:00  网友:紫色天 IP:保密  浏览次数:1125
     带有欺诈性!夸大宣传!违反商标法实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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