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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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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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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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违反禁用条款驳回/顶尖 |
点击次数: |
2631次 |
类别: |
第30类 |
驳回日期: |
2008/4/7 |
驳回注册号: |
3096627 |
引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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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在第30类“糖果,巧克力,饼干”等服务上申请注册“顶尖”(申请号为“3096627”)于2008年4月7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驳回
金话分析: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顶尖”明显带有夸大宣传,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相关性质、特点产生误认,因此申请商标违法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的情况,编者建议代理人要向客户充分说情况、理由,建议客户不要注册;并帮助客户重新设计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妙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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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
2008/6/9 9:34:00
网友:紫色天
IP:保密 浏览次数:11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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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有欺诈性!夸大宣传!违反商标法实质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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