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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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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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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违反禁用条款驳回/燕翅世家 |
点击次数: |
2796次 |
类别: |
第29类 |
驳回日期: |
2008/4/7 |
驳回注册号: |
3825359 |
引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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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在第29类“肉汤,甲壳动物(非活),鱼翅,炖熟的水果,果仁巧克力酱,汤,巧克力果仁奶油,食用果冻,食用蛋白,加工过的开心果”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燕翅世家”(申请号为“3825359”)于2008年4月7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八)的规定,依法驳回。
金话分析:
    申请商标“燕翅世家”中“燕翅”指燕窝鱼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等特点,用作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此外,将该商标使用在于燕窝鱼翅无关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误认,易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因此,此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商标局驳回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妙想) |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
2008/8/12 9:52: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14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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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4299062号商标“FAX”可以注册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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