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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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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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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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违反禁用条款驳回/军礼 |
点击次数: |
1700次 |
类别: |
第30类 |
驳回日期: |
2008/4/7 |
驳回注册号: |
3747451 |
引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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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在第30类“茶,冰茶,茶饮料,茶叶代用品”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军礼”(申请号为“3747451”)于2008年4月7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金话分析: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商标“军礼”是军队上的一种专用名称,与军队密切相关,申请商标的使用会产生政治上的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申请人申请注册此种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编者建议申请人在商标设计方面,不要过于追求个性、异类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商标的新颖、显著性。(妙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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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
2011/6/29 19:08:00
网友:zcl
IP:保密 浏览次数:10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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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有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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