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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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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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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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缺乏显著性的驳回/矿业年鉴 |
点击次数: |
2240次 |
类别: |
第16类 |
驳回日期: |
2008/3/19 |
驳回注册号: |
4528118 |
引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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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在第16类“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矿业年鉴”(申请号为“4528118”)于2008年3月19日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金话分析: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矿业年鉴”是一种刊物的名称,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成为了一个公用性的词语。因此,申请商标的使用,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区分商品的作用。    
    
    申请人申请商标使用的商品是一些刊物类的商品,其申请的商标是已有的一种刊物的名称,申请人无非是想走一条捷径提高自己商品的知名度,但是,这种做法会事与愿违。
    编者建议申请人要设计属于自己的商标,不要老是想走一些便捷的道路,路是自己走出来的,而不是别人领出来的。(妙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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