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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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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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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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中文近似驳文/四季壮/四季旺 |
点击次数: |
2540次 |
类别: |
第1类 |
驳回日期: |
2008/1/26 |
驳回注册号: |
4212644 |
引证注册号: |
160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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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亳州市谯城区富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04年8月10日在第1类“土壤调节用化学品,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制剂,农业用肥,鸟粪”商品上申请注册“四季壮”商标(申请号为“4212644”,以下称申请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安丘市绿野化学试验所在“农业肥料,肥料,农业用肥,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肥料”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608009号“四季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申请复审,复审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和读音上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并且在类似商品上,商标局已核准注册的“四季青”商标(注册号为309815)与引证商标并存的事实说明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肥料等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上虽有“壮”和“旺”之别,但与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相联系,两商标却均可以起到使庄稼作物茁壮成长、兴旺茂盛的暗示作用,因而两者在含义上无明显区别,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与“四季青”商标并存的事实与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无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此申请人的复审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请人的复审。
金话分析: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都是由三个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壮”和“旺”),但“壮”和“旺”与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相联系来看,两商标的整体含义是无明显区别,应判为近似商标。
   
   (2)通过本案还可以看出,有些答辩人引证一些已注册的商标作类比(如本案中的“四季青”),希望能够支持其申请商标予以注册。但是,因个案件的差异性,主要是作类比的商标与案件中待审的商标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类比在个案审查时往往不予以支持。
   
   (3)本案给商标代理人一个警示: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过程中,中文商标的含义不可以马虎,无论中英文都应认真判断,避免出现类似错误。(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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